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6-24 15:10:00     来源: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安办﹝202016号)关于“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核查报送行政区域内符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规定的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各类型实体生产经营企业,并在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录入基础信息。

二、工作方式及时间进度

遵循“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原则,以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的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为基础,依托各县(市、区)、镇(乡)等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逐级拉网式核查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底数和基本信息等情况,由各州、市应急局汇总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各基层单位在开展核查工作的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实时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及时完善相关基础信息(请各州、市应急局及时与省应急厅联系获取本行政区域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数据)。

鉴于工贸行业企业基数巨大、分类复杂、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等情况,各地可于10月底前先完成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七个行业实体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录入工作,12月底前再完成商贸行业实体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核查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工作,是做好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前置条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措施,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以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的作用,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核查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工作,确保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应统尽统、应录尽录。

(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各州、市要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核实企业底数、健全安全监管基础台账的目的意义,掌握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建立核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采集、核实人员管理,并安排专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缺项、错项等未按要求填报的,督促采集人和企业重新填报;对存在随意编造信息、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核查信息准确、完整、有效,核查工作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州、市应急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含本级)核查工作业务专班及负责人信息,于6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实施月度报告,强化跟踪问效。开展核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州、市应急局从8月份开始,于每月2日前向省应急厅报送核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并同步更新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基础数据;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应急厅下发至各州、市的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实体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核查工作,对实际存在的实体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并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经兼并、转移、注销或没有实体的,必须书面报告省应急厅,做到数据前后一致、真实准确。省应急厅将对各地开展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抽查,适时予以通报;将提请省安委办将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工作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核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措施不得力、督促指导搞形式走过场、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开展核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应急厅咨询,并按照指导意见及时推进解决(冶金有色行业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建材机械轻工行业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华江宇,0871-68371016;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871-68371019)。

 

附件:

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月度报表

2.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底数核查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月度工作情况报告(样式)

 


附件1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月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于8月起,每月2日前汇总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应急厅,不得对内容进行变更,注意格式统一,字体间不要出现无谓的空格及符号。2.所属行业,以县为单位,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顺序填写,不得变更;一个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的,以主产品或者主营业务收入界定行业分类。3.所属小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中小类对应的名称填写,如有色行业中的锌冶炼企业,填写铅锌冶炼。4.企业规模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填写;5.从业人数指年度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固定工和零时工)人数;6.企业状态填写正常生产或停产。7.该台账信息与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基础信息保持一致。


附件2

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

企业底数核查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

基础数据库月度工作情况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

20206*日省应急管理厅提供我州(市)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共计*户(条),其中冶金企业*户(条)、有色*户(条)、建材*户(条)、机械*户(条)、轻工*户(条)、纺织*户(条)、烟草*户(条)、商贸*户(条)

截至*月底,已累计核查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共计*户(条),其中冶金企业*户(条)、有色*户(条)、建材*户(条)、机械*户(条)、轻工*户(条)、纺织*户(条)、烟草*户(条)、商贸*户(条);切实存在的实体生产企业*户(条),其中冶金企业*户(条)、有色*户(条)、建材*户(条)、机械*户(条)、轻工*户(条)、纺织*户(条)、烟草*户(条)、商贸*户(条),已督促相关企业注册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并完善了相关基础信息;已兼并、转移、注销或没有实体的*户,其中冶金企业*户、有色*户、建材*户、机械*户、轻工*户、纺织*户、烟草*户、商贸*户,详见附表。

 

**州(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附表

兼并、转移、注销或没有实体企业一览表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于8月起,每月2日前汇总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应急厅,不得对内容进行变更,注意格式统一,字体间不要出现无谓的空格及符号,连同附件1一同上报。2.原序号指的是省应急厅传至各州市时原表格中对应的序号,不得更改,便于数据核对(表单中所列项均为原表单中项目,仅需复制过来就可以,无需改动)。

附件列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盖章).doc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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