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云安发电〔2020〕2号),为深刻汲取浙江海宁“12•03”污水罐体坍塌、福建泉州“3•07”酒店坍塌事故、云南保山“2•03”有限空间作业4人死亡事件等教训,切实抓好工贸行业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即日起至汛期结束,组织开展全省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汛期工贸行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措施。认真研判自然灾害易引发的事故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超前防范。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加强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管控,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公示公告汛期安全风险点,加强治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一)重点排查治理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紧盯涉高温熔体、煤(燃)气、检维修、有限空间、金属爆破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严禁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实施涉煤气作业,严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加大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抽查,严格涉氨制冷企业操作规程,强化液氨罐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由于汛期的复杂天气条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电气、高温熔体防遇水(潮)爆炸事故和毒害介质泄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进入厂房遇高温熔体发生爆炸。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线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强化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网线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堆场和物料排水设施建设与维护及料堆滑坡等部位的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高炉、转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和因物料潮湿导致料仓“结拱”、“棚料”引发坍塌、淹埋事故。
(二)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围挡墙等内外部安全环境引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核实和确定企业内部生产环境和周边自然环境情况,密切关注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针对性地做好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发生。严防料仓、厂房垮塌、墙体倒塌、掩埋、地质塌陷、危险物料被淹流失、危化品受潮爆炸等。加强蓄洪区、河道周边、山体脚下、地势低洼等环境的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切实排查治理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排查治理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地面以下作业场所、隐蔽工程、生产设施淹灌等防范措施的检查,加强对厂区地质情况研判,提前摸清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筑坝、加固、削坡、填充或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汛及紧急情况下撤人措施,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汛期安全监控,严格值守,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协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24小时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报告本地区本单位雨情、水情、灾情及各项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利用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相关工贸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宣传、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立足实际,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足、配齐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四、压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高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列出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治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对汛前难以完成的要制订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具体措施。依法严格处罚危及工贸企业汛期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强化清单化管理,按照“一事一策、一险一档”,建立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台账,督促指导工贸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稳定。
请各州、市应急局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防范化解汛期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报省应急厅基础处。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