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2019-12-06 10:46: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云安办发电〔2019〕3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据中新网报道,12月4日7时50分许,湖南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的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烟花爆竹,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共致7人死亡、13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

我省自去年玉溪市通海县的“2·15”顺丰烟花爆竹零售点较大燃爆事故以来,未发生烟花爆竹亡人事故。今年2月4日,昆明 市官渡区一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发生燃爆,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起事故通过网络、微信群、朋友圈大量传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近期,通过督导发现有的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生产、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以及加装泡沫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下店上宅”等问题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2月4日全省烟花爆竹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过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强化动态监管。烟花爆竹产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从严执法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超一改”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第一杀手”,分包转包是罪魁祸首,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三是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对作出安全承诺公告仍然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二、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应急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19〕190号),进一步完成182户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条件重新复核工作。对批发仓库安全条件差,特别是达不到标准、强制条款要求和整改无望的,一律按照“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依法吊销批发资质,对未达三级标准化等级的批发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坚决守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许可底线。

三、持续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确保每一位零售经营者熟悉掌握。二是严格零售布点审批,坚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三是从2020年起,一律采用安全储存仓、可拆装活动板房布设临时销售点,全面杜绝帐篷等不安全材料。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2019年底,所有从业人员均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长期零售店要100%安装视频监控设施,100%实行“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网上信息申报,按月填报隐患自检自查情况。

四、坚决打击超标违禁及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

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9〕108号),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对批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旦发现“摔炮”等超标违禁产品以及加装泡沫隔板等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严格处罚。我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均只许可了C级产品,对生产超药量、超规格产品的,一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严格处罚。自2020年起,超标违禁以及加装泡沫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省烟花爆竹销售市场。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严格落实“打非”责任,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配合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基层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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