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见附件)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开展培训机构执法,强化过程监管
(一)严格监管对象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法依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不按大纲学时要求教学、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现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直至终止培训业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过程监管,根据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采取日常巡查、视频抽查、现场询问、举报专查等方式规范培训秩序。
(二)严肃失信行为查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巡查和抽查,发现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授课现场混乱等现象的,对其及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实施管理。
(三)加强培训机构基础信息管理。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属地已备案培训机构信息,省、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并分别公布省级、州(市)级已备案培训机构信息。
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应当将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情况,每年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备案机关或备案内容的,应及时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科学实施培训机构评估,强化闭环管理
省、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已备案培训机构的评估制度,每年度组织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教学档案管理、参训人员考试通过率、参训人员满意度等。评估结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培训机构,督促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车仁宇,0871-68025605)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与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备案条件与程序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我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有关条件,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置。独立法人单位。
(二)人员设置。培训机构应有3-5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器材、设备管理制度,各种器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评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培训工作规程,安全、消防、保卫制度,其他满足教学要求的规章制度。
(四)师资力量。具有长期从事安全培训教学、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专业、固定的师资力量,要有5名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须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五)场地设施设备。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满足教学需要的工作条件及便利的生活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要。
1.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等硬件设施,有固定独立的档案室。
2.采取现场培训的,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培训教室和课桌、椅子、电脑等教学设施。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平方米,并且每间教室有与所承担的安全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投影、幕布、音效等固定教学设施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3.采取网络培训的,必须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了网络化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4.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有满足实操要求的固定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要求。有与所申请项目匹配的实际操作教学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有与所申请项目匹配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电工作业(高压、低压)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作或实作仿真设备设施不少于10套(含),其它特种作业项目实作或实作仿真设备设施不少于2套(含)。
申请机构须至少能够对4个以上特种作业类别实施安全培训。
不得以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对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负责考核发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有较为便利满足同期培训人数的食宿条件及停车场地。
三、备案权限
培训机构备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级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州、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可承担辖区内除上述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备案程序
凡符合有关备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分级备案、分类管理原则,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备案,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备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登记承诺书》;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三)《安全培训机构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情况表》;
(四)工商部门核准的具有培训业务的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五)负责人、组织机构、教师名单;
(六)《安全培训机构教员情况表》;
(七)培训教员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单位与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九)自有或者租赁培训教室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十)图书资料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十一)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应该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自有培训设施设备资料:
(十二)电工、焊工等常用工种特种作培训的实物录相视频、图片资料(每个工种应不少于10个培训工位);
其他工种应提交2个实物培训录相视频、图片资料和平面培训工位图;
每个工种配备不少于2人的持有安全培训教师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后,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并向报备机构告知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查的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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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登记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有关要求(文号为: 号),特向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安全培训机构备案。本单位郑重承诺:本次所申报内容及所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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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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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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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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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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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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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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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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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基本情况 |
共 人,其中: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人、专职教 师 人、兼职教师 人、工勤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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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
基本情况 |
总计: 平方米,其中:办公: 平方米、教室: 平方米、实操室: 平方米、档案室: 平方米, 其它(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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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自有; □租赁,租赁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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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培训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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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现场安全培训 □ 远程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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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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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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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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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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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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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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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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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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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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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安全培训
管理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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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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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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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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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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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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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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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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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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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教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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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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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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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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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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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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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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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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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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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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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聘的所在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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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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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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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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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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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相关证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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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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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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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 |
本人承诺:表格内所填内容及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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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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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云南省报名复审换证查国家局信息的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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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做好《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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