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9〕2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及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近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长深高速江 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浙江宁波“9·28”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工作、分析问题、研判形势,部署和落实当前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守住两个月(11月、12月),抓好“三个点”(元旦、春节和“两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应对重特大灾害,现就做好当前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道路交通。强化冬季冰雪、团雾等极端天气预警和限行、限流管控措施,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面包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异地挂靠客货运企业情况,严厉打击客运企业无资质非法经营。
二、工程建设。强化桥梁隧道、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工程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市场。
三、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四、煤矿和非煤矿山。全面排查整治矿山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缺陷等问题,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顶帮边板、通风、排水设备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治理,落实防突、防治水、防坍塌、防中毒、防冒顶片帮等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危险化学品。以县(市、区)为重点,补齐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险化学品的小微企业监管短板;以园区为重点,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规建设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六、烟花爆竹。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行为。未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市政公用。组织排查城市桥梁结构安全情况、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桥梁限重限高标识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彻底整改。加强城市燃气、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护措施。
八、城镇燃气。全面清查、整改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组织抓好餐饮、娱乐、老旧小区等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九、铁路运输。切实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调推动高铁环境综合治理,在2020年春运前完成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整治。
十、金属冶炼。严格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深入排查治理设备外包安装施工、皮带通廊通风设施隐患,深化涉高温熔体、煤(燃)气、有限空间、动火、检维修、外围施工等高风险作业或关键环节安全治理,落实高风险源点管控责任措施。
十一、旅游。组织开展旅行社企业、景区景点、游乐场所等涉旅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分时段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遇极端灾害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果断关停景区、调整旅游线路、停运旅游车船。
十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提前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到县、乡(镇)和村、社,做到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源头控制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基础保障到位;完善协同高效的防灭火指挥体系,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十三、抗震救灾。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地震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确保迅速组织力量做好群众撤离、灾情核查、应急救援、灾后救助、线路保通、安保维稳、次生灾害防范、舆情信息等工作。
十四、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区(段、点)动态巡查;督促落实群测群防“十项制度”及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巩固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成果,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十五、冬春救助。高度关注贫困地区受灾群众的特殊困难,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加大款物投入、做好绩效评估,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十六、其他。防汛抗旱、电力、轨道交通、民航、民爆、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学校、医院、农机、渔业、市场、商场、会展等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有针对性的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确保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各地、各单位要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今年收好尾、明年起好步。省安委会、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互相支持、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州(市)安委会、应急委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要采取通报、约谈、督办、考核、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责任、推动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