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9-08-27 08:34: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9〕8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710月以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立行立改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深化整治、建章立制长效推进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完善我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重点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强化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规范闭环管理

(一)坚持举一反三,严格治理。针对问题隐患,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面梳理查找工作差距,找准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破解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办。按照立行立改具体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等。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验收。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清单管理、督查整改、复查销号4个环节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问题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由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申请,督办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行业标准规范组织现场审查核查,提出明确的结论意见。审查合格的,由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改通知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重大隐患摘牌销号1个月以内,治理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落实现场审查核查要求,检查整治实效,确保隐患切实消除。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单位)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内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动态管理,专项推进。安全生产各类督查检查要务求实效,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强化交办反馈,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跟踪督办。被督(检)查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或督查督办意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原则15日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督办单位要加强情况调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机制,着力防控。完善政府督查、部门检查、企业自查、社会监督等工作举措,强化监管执法,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作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序开展全员、全过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坚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责任追究,严查失职渎职行为。

 

 

 

2019815

附件列表:

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表.docx

附件列表: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应急办函〔2019〕32号.pdf

附件列表:

会计岗位考生成绩.xls

评价检测岗位考生成绩.xls

计算机岗位考生成绩.xls

附件列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关于参加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7.12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较大事故的警示通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通报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9]71号).pdf

附件列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 .xls

附件列表:

20190808182422.pdf

附件列表: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2).pdf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3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 ICP 备 20200097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