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9〕1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9年7月19日17:45,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境内的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C套空分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截至7月20日17:30,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15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重点
(一)排查时间
2019年7月24日至9月23日
(二)排查重点
重点企业:煤化工企业和涉及空分装置的企业;
重点区域: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玉溪市、楚雄州等;
二、排查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彻底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全面排查和管控安全风险及隐患。强化风险辨识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企业工艺安全状况,重点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全省所有危化品企业是本次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每日调度并组织风险研判,签署安全承诺书。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用。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县(市、区)排查。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请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州(市)安委办。
(三)州、市抽查。各州、市对县(市、区)的抽查率不得少于50%,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安委办。
(四)省级督导。省安委办将对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于2019年9月5日至9月20日,组织督导组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指导,每个州、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抽查重点企业3至5户,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移交属地政府跟踪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严把隐患整改标准,坚持效果导向,时间服从效果,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各企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实”,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实”,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强化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利用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别成立专家队伍,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主流媒体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督。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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