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2019年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9日
云南省2019年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以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为主线,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快建立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要求,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强化灾害应急准备,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和物资保障能力。
一、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
(一)灾情管理。灾情管理工作是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救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大灾发生后,社会关注度高,做好灾情管理意义更加重大。一是配强救灾工作力量,落实灾情统计报送人员,确保灾害信息员队伍稳定,避免岗位或职责轮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灾害信息员应熟练操作“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全面掌握灾情报送的要素、规范和时限要求。三是按照及时、规范、准确的原则统计上报灾情,做到初报快、续报勤、核报准。四是建立灾情会商核定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灾情会商核定、信息共享机制,灾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灾后及时会商核定并对外发布灾情,尤其要做好年度灾情评估报告。
(二)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核心内容,灾害发生后,按照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学生有安全的地方上学等“六有”要求,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害救助分为新灾救助和冬春救助两个方面。一是新灾救助。主要包含应急期生活救助、对住房毁损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救助、发放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发放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等。二是冬春救助。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每年9月底10月初,对受灾需救助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类型、需救助资金等进行评估统计,建立需救助台账。10月20日前,州(市)应急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应急厅、财政厅上报请款报告。省应急厅收集汇总各地评估报告后,联合省财政厅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上报冬春救助资金请示。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一般于每年12月中旬拨付到省级。省应急厅根据各地年度受灾情况、需救助人口数量、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联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上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各地。各地在收到拨款文件后,要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救灾物资。一是随时掌握各地救灾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粮食和储备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采购管理、布局调整等工作。可针对本地易发灾害种类等实际,结合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分析受灾群众特殊需求,因地制宜制定优化本地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加强个性化物资采购储备,提升物资保障水平。二是与粮食和储备、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救灾物资快速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用指令顺畅、调运快捷。灾害发生后,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搭建帐篷、发放救灾衣被、折叠床、桌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强物资发放管理。为确保救灾物资发放规范有序,每批物资从申请调拨、接收和发放,都要规范登记,做到清点入库有人核、分配计划有文件、出库签收有表格。四是重大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并按规定管理、分配和使用好捐赠款物。
(四)救灾款物管理。救灾款物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一是要严格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程序。救灾款分配拨付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同级应急、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县级发放受灾群众救助款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在发放救灾物资时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发放明细公开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二是要严格救灾款物使用范围。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方面支出。可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三是要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监督检查。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云南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起草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主要是检查处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资金,违反规定改变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违反规定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等问题。省应急厅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综合各地检查情况,每半年要向省纪委报送一次检查情况报告。四是要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省级下拨资金都要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对于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地方在收到拨款文件后,要及时组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逐级上报国家应急部、财政部审核。
二、综合减灾工作
综合减灾是落实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的基础。今年的综合减灾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继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动《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在制定出台本级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快推进9项重点工程建设。9项重点工程建设是今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的重点任务。应急部提出的要求是:“要按照3年时间明显见效的要求,编制重点工程工作方案,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和分工”。各地要以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投入,加快本级急需项目立项。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重点工程实施进展,讨论解决重大问题。近期,应急管理部将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试点。省级层面由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及评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市县级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度安排初步分试点与准备、全面调查、风险评估与工程验收等3个阶段。
(三)继续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10项重点工程。在认真总结2008年以来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2019年,省级财政再次安排1.94亿元资金,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四)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为辖区居民家庭发放防灾应急小手册、发放防灾应急小应急包、组织辖区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防灾应急小型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在着重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5·12”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等综合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