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9-05-14 17:28:00     来源:

                云应急发电〔2019〕2号

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省持续高温,干燥少雨,汛期也即将来临,雷雨天气将逐渐增多,可能出现旱涝急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不断增加。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规定

各地要根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恶劣天气停产有关规定,采取全面或局部停产、分时段停产等措施。在有药工序的作业中,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前,必须停止生产,妥善处理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并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遇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或药物温升变色、产生异味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二、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管

请组织县级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排查检查,确保1.1级工房、涉药危险工序及三库(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汛期、高温、雷雨天气应对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四防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有效,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检测对象一致、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三库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生产规模匹配;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及违规搭建工房等行为。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高温停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条件的地区要派驻厂监督员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监管,发现三超一改、高温雷雨恶劣天气仍然生产等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报告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省应急厅将对各地、各有关企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采取挂牌督办、警示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和失职渎职行为,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请各地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记录表等行政执法文书于2019531日前报送省应厅。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有关县级应急局及企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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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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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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