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办函〔2019〕17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现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紧紧围绕以下10个共性方面和3个行业特点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一)共性方面。
1.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2.向企业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包括强制参与施工承包、生产经营、原料运输、产品销售或参股等情况;
3.企业发生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借机敲诈企业钱财的黑恶
势力;
4.在项目建设、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阻工闹事的黑恶势力;
5.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童工从事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劳动的黑恶势力;
6.在生产中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8.阻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黑恶势力;
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0.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行业特点方面。
1.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烟花爆竹行为,在各类市场屡禁不止,每年打击、每年存在的黑恶势力;
2.个别地区非法违法销售成品油的黑恶势力;
3.油气管道沿线村民恶意占压管道行为。
二、摸排方式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上述重点排查内容,深入调查了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尤其是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涉及安全生产黑恶势力的线索摸排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保持一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主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责任担当。以“敢于刀刃向内”的精神,认真剖析本系统、本行业、本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麻痹大意思想,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日常监管、巡查巡检中,深入基层一线、班组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开展线索摸排和乱象整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时报送机制,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当地扫黑办,并抄报省厅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处置的,严肃追究责任。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