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03 11:36:00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应急办函〔2019〕12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从即日起在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云南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代利明,联系电话:0871-68277035,电子邮箱:ynaqjg_1@163.com)


云南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现制定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云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严密防控重大风险。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应结合辖区内尾矿库具体情况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一)正常生产的尾矿库;

(二)停用一年以上的尾矿库;

(三)列为“头顶库”、病库治理范围的尾矿库;

(四)无主尾矿库。

停产、停建时限不足一年的尾矿库,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巡查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止运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检查内容

(一)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

(二)尾矿库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

(三)尾矿库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四)尾矿库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五)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者废水排放。

五、任务分工和实施方式

(一)任务分工

1.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进行抽查检查;

2.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四等尾矿库执法检查;

3.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五等尾矿库执法检查。

(二)实施方式

1.督促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2.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任务分工,聘请专家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尾矿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3.重点督导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抽查检查的同时,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尾矿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坚持对标对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检自改,形成完整的问题隐患清单和自检自查报告,留档备查。自检自查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日常安全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的关系,处理好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关系,合理组织调配执法人员和专家力量。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自觉做到寓服务于检查当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

(四)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严细实的作风,从严从实开展检查,防止执法检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执法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要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整改。要善于运用举报、征信、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对因自检自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5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43日印

 

附件列表:

关于临沧凤庆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列表:

附件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指导意见.docx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列表:

转发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云安办发电〔2019〕8号).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附件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xlsx

附件列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函〔2019〕116号.pdf

云应急函〔2019〕116号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3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 ICP 备 20200097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