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贯彻落实3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9〕1号),省应急管理厅决定深化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开展百名专家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深化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4个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7月底,全覆盖检查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的工贸行业企业,重点突出近年来易发生事故的高风险工贸行业企业、场所、部位和设施设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全完善工贸行业专家库
以州、市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选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且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建立专项行动专家库(专家名单于4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专家库遴选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专家建立省级专家库,全省专家总数不少于百名,充分发挥百名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要进一步规范专家管理,应急管理系统组织的各类审查、评审、检查、评估等活动,需聘请专家的,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派(特殊情况,酌情处理);要强化对专家的监督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或完成指派任务,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的专家要及时清退出专家库,并禁止其以专家身份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工贸行业实际,组织制定满足现阶段监管要求的《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判别标准》,重点明确高风险企业、设施设备、场所、作业等的判别标准,用于指导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摸清“3个底数”
1.摸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重点摸清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健全完善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动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附件1)。
2.摸清高风险源点底数。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判别标准》,重点摸清有关企业相关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高风险源点底数,建立《工贸行业高风险源点清单》(附件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云安监管〔2017〕52号),全面辨识摸清本企业的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和安全风险点(安全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底数,并建立相关台账。
3.摸清高风险主体责任单位底数。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判别标准》,全面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设施设备、场所、作业等所属主体责任单位底数,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附件3)。
(四)着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1.实施安全风险分级
督促企业采用科学、合理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对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得出的风险值对照分级判定标准划分等级,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督促企业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通过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安全管控责任,建立《高风险源点管控责任清单》(附件4),尤其要强化对1级、2级安全风险(高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公布本企业涉及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等可参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云安监管〔2017〕52号)执行。
(五)着力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就会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而引发事故。要督促企业认真评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别标准(2017版)》及相关文件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淘汰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相关设备及工艺,确保生产安全。
(六)建立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机制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研究制定《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对高风险企业、设施设备、场所、作业等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检自查阶段(4月底前)
1.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本《工作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户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做好专项行动的内生动力,督促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深化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企业工作方案由各地规定时限向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备。
2.各有关工贸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扎实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高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于4月30日向县级应急管理局报备。对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鼓励其聘请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辅助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二)州县级督查阶段(5月底前)
1.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逐一开展检查,全面摸清工贸行业企业、高风险源点、高风险主体责任单位等3个底数,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鼓励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提供技术支撑。
2.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负总责,根据各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督查和执法检查县(市、区)及有关重点高风险企业比例和内容,及时跟踪督导、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本地区高风险企业、高风险源点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好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省级抽查阶段(7月底前)
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对部分地区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名单从各州、市报送的《重点监管对象清单》中结合实际选取,含所有正常生产的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倒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初开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彻底整治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巩固已取得的专项行动成果;要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突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负责部门,建立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动员部署,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坚持统筹结合。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结合属地实际,将专项行动与强化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深化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4个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凡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由属地应急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自检自查自改不认真、不配合执法检查或限期内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按程序报政府挂牌督办;凡是存在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工贸行业高风险源点清单》、《高风险源点管控责任清单》、《重点监管对象清单》落实情况,从严查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于4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5月底前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告以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附件1)、《工贸行业高风险源点清单》(附件2)、《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附件3),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五)严肃责任考核。省安委会已将专项行动纳入2019年度各类督查检查必查内容和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按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管执法、信息报送以及风险管控等分项指标进行考核;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交有关部门列为属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之一;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调度,并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反馈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2.工贸行业高风险源点清单
3.重点监管对象清单
4.高风险源点管控责任清单
5.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