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公路上一辆旅游大巴突然起火,据报道,已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3月23日,曲靖市会泽县境内渝昆高速公路上一辆天然气运输车发生追尾,造成天然气轻微泄漏(未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9〕1号)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
生产规律特点,全面梳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全面掌握高风险单位范围和对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特别要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微”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等重点部位,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近年来易发生事故的高风险企业、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措施。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社会化、信息化,严格实行排查、整治、销号闭环管理,防止隐患治理“走过场”。结合近期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序开展全员、全过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即日起,省安委办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紧围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各环节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凡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大力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手段,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