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惨痛教训 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拉网式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9-03-22 17:01: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惨痛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拉网式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据有关情况通报,截至3月22日上午11时,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拉网式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及范围

2019年3月23日至4月23日,全面排查全省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人员和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活动等情况。

(二)设备设施管理,重点设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情况。

(三)重点工艺管理、危险化工工艺操作规程编制及执行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情况。

(五)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六)安全保护、监测报警、联锁控制等仪表设备的设置和管理情况。

(七)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每日调度并组织风险研判,签署安全承诺书。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用,确保安全生产。2019年4月2日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县(市、区)排查。各县(市、区)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2019年4月22日前各县(市、区)将检查情况报州(市)安委办。

(三)州、市抽查。各州、市对县(市、区)的抽查率不得少于50%,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2019年4月26日前各州(市)将抽查情况报省安委办。

(四)省级督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本次危险化学品拉网式排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2019年4月26日前将督促指导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于2019年3月23日至4月12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5个督导组,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指导,对每个州、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或化工园区,抽查重点企业3至5户,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跟踪落实。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排查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必于3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有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动员部署拉网式排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地要依法严格实施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救援、安全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联系人:赵源胜,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91。) 

附件列表:

关于临沧凤庆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列表:

附件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指导意见.docx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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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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