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
2019-03-12 10:49: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

云安发电〔2019〕1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能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面基本盘,直接关系全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主题的“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基层一线和企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保持重特大事故“零发生”,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双下降”,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突出4类高风险单位

百日行动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在近年来我省易发生事故的高风险企业、场所、部位和设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并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

(一)高风险企业

1.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800人或井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达到3个及以上的矿井)等6类矿井。

2.非煤矿山。单班井下作业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尾矿库“病库”及“头顶库”等。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三重一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等。

4.交通运输:“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轨道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业等。

5.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

7.民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等。

(二)高风险场所

8.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超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地铁站、码头、综合交通枢纽、邮政、物流集散地、民用机场、餐饮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殡葬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体、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9.人员聚居场所。包括“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古城古镇、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高风险部位

10.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

11.城市弃土弃渣场;建设项目取土、堆土、弃土场。

12.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周边灾害点(包山洪、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沉降、地裂缝等);城市内涝灾害点。

1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14.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及储存设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部位。  

(四)高风险设施

15.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备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

16.隧道桥梁(含城市高架桥);管线管廊(包括石油、天然气、供水管线管廊等);农用机械、渔业船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等。

(五)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增加的其他高风险单位。

三、形成一个报告、三个清单

(一)全面分析,形成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由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专家会诊等方式,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细化高风险单位范围和对象,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

(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全面组织、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风险单位(以下统称自检自查单位)按照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附件1)。

(三)摸清底数,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由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所属主体责任单位底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其中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附件2)。

(四)明确责任,建立高风险单位监管责任清单。由各州、市安委会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等有关要求,逐企、逐户、逐点落实高风险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到州(市、区)主管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到县级政府,建立《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附件3),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四、强化六项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采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党委(组)书记,班子成员,以及各相关处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覆盖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二)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自检自查单位对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并按照国家、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有关要求,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属重大风险隐患的,相关治理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危及公众安全的,必须做好警示、隔离措施。

(三)推动建立高风险企业政府部门分级负责机制。鼓励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落实安全风险盯防责任和措施方面创造贴合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完善高风险企业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和安全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四)严格督办考核。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列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三个清单”(指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高风险单位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列入省安委会重点督办内容,并作为2019年度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必查内容和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三个清单”落实情况。

(五)严格监管执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监管责任清单内的高风险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应急准备。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依法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应急工作机制,强化预案、队伍、物质等方面的应急准备,规范事故救援、响应、报告等方面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以上做法,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事故盯防措施。

请各州、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体育局,滇中引水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总队、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昆明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3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报告》,于4月30日前分别将《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凯,0871-68025578(传真),sajjxtc@126.com。

 

附件1.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样表)

2.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样表)

          3.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样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3月11

附件列表:

关于临沧凤庆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列表:

附件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指导意见.docx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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