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应急〔2019〕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指导意见》(请自行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下载),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培训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能提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二、相关企业及单位要在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规范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严格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加强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不断提升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三、各级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的监管,确保2019年10月底完成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件列表:
关于临沧凤庆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列表:
附件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