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15 11:19: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公交

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20191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114

 

(联系人及电话:周祖峰,6852357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规范)

1.落实国家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完成)

2.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按照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指导省内客车企业严格组织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指导制定改造方案,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指导,2019年12月完成)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1.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指导,2019年12月完成)

2.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完成)

2.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1.严格执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辱骂、拉扯、殴打、抢夺方向盘等方式严重干扰公交车驾驶员正常驾驶,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省公安厅负责,长期坚持)

(五)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5月完成)

2.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2020年5月完成)

3.对公路桥梁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完成)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指导,长期坚持)

(七)完善长江航运应急救助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督促沿江地方政府设立市级水上搜救中心,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机制。遵循巡航救助一体化原则,在现有布局下,强化整合区域性救助力量,形成地质灾害应对、搁浅处置、应急抢通和灭火救援各有侧重的布局模式,为航运安全发展保驾护航。(沿江地方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等指导,2020年12月完成)

(八)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完成)

(九)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省应急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12月完成)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车站大屏等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广泛宣传应急逃生知识。(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一)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指导,长期坚持)

2.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省公安厅负责,长期坚持)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12月底至2020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有关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工作,全面整治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问题隐患,严格督查检查,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给予财政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二)落实过程督导。各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工作督查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通报行业领域有关工作情况,确保及时有效推进。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关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督促按时整改并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严格跟踪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工作扎实开展。省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和省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与省安委办的日常联系、协调,具体负责推进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有关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的传达,以及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地、省级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每年度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列表:

142号12月份.doc

附件列表:

关于开展2018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列表:

关于印发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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