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包括自然人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8月17日13时57分,A公司电力施工辅助人员在某市私自为农户更换表接户线时,发生触电事故,致1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死者王二,系A公司施工辅助人员(在该项目作业2个月)
工程基本情况:“某市居民户表集抄改造项目”由某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实施招标,中标单位A公司在整个建设项目具备完备的建设施工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5日开工建设,于2016年8月2日完工。
问题解析:由于该起事故发生在施工时间之外,已超出企业正常安全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事件性质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山东高院裁判,生产经营单位不含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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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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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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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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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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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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