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特点
(一)事故总量继续明显下降。事故总量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1.23%、30.75%,已连续21个月双下降;全省16个州市中15个州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迪庆、临沧、丽江、文山、西双版纳、曲靖等6州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超过40%;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超过40%,轻工、冶金、机械、有色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降幅为100%、62.5%、50%、50%。
(二)较大以上事故大幅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去年同期的30起、115人下降到18起、66人,下降40%、42.61%,为历史最好水平;重大事故减少1起、10人;建筑业、冶金机械、道路运输等行业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省9个州市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7个州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三)建筑业事故呈好转态势。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7.37%,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80%、78.95%。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26起、死亡31人;道路工程事故22起、死亡25人;安装装饰工程事故6起、死亡6人;电力工程事故5起、死亡9人;水利工程事故4起、死亡4人;电信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铁路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工程事故11起、死亡11人。
(四)非传统高危行业事故呈多发态势。“其他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2.5%、52.94%。其中:电力供应业事故6起、死亡5人;公共设施管理业事故5起、死亡5人;技术服务业事故3起、死亡3人;修理维护服务业事故3起、死亡3人;其他制造业事故7起、死亡8人;仓储业事故1起、死亡1人;畜牧业事故1起、死亡1人。
(五)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煤矿、化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今年上半年分别发生了6起、2起、1起、1起、1起,死亡6人、2人、4人、2人、3人。
三、下步工作重点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事故防范。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第81次(扩大)会议、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使命担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整治。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谋划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和“十查十看”综合督查。
(三)强化监测预警,抓好汛期安全。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防汛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统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查大风险、除大隐患,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有效处置事故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