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降幅是近年来最大的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明显好转态势。全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27起、死亡1441人,比2016年减少1063起、871人,分别下降42.69%、37.67%。其中,较大事故44起、死亡168人,同比减少15起、53人,分别下降25.42%、23.98%;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1起、10人,同比均下降50%。
一、从行业看
工矿商贸事故274起、死亡308人,同比减少12起、19人,分别下降4.2%、5.81%(其中:煤矿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0起、18人,分别下降83.33%、85.71%;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43起、死亡45人,同比减少12起、15人,分别下降21.82%、25%;建筑业事故163起、死亡189人,同比增加33起、37人,分别上升25.39%、24.34%;化工事故3起、死亡3人,与去年持平;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33起、死亡38人,同比减少11起、7人,分别下降25%、15.56%;工矿商贸其他事故30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12起、16人,分别下降28.57%、34.78%;烟花爆竹行业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1090起、死亡1064人,同比减少1052起、867人,分别下降49.11%、44.9%;水上运输事故1起、死亡2人,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铁路运输事故17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15起、6人,分别下降46.88%、28.57%;其他事故45起、死亡52人,同比增加17起、22人,分别上升60.71%、73.33%;农业机械行业未接报事故,同比减少1起;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事故34起、死亡129人,同比减少13起、48人,下降27.66%、27.12%;建筑施工事故8起、死亡30人,同比增加3起、11人,上升60%、57.9%;冶金行业事故1起、死亡5人,去年该行业未发生较大事故;其他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6人,下降66.67%、60%;煤矿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2人;水上运输未接报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
重大事故:临沧市云县发生“3·02”重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二、从地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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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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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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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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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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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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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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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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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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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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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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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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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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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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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00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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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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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
|
-50.00
|
-38.31
|
-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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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6
|
-47.57
|
-60.16
|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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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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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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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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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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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45
|
121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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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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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
|
-48.34
|
-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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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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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6
|
-43.58
|
-54.34
|
-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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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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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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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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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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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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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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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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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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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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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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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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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93
|
76
|
20
|
26
|
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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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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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
-54.97
|
-3.13
|
+35.71
|
-33.33
|
-33.33
|
-25.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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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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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80
|
100
|
86
|
19
|
27
|
12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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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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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
|
-52.10
|
-13.04
|
+21.13
|
-34.48
|
-28.95
|
-25.00
|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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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下降,“+”表示上升)
较大事故:曲靖市6起、27人;昆明市6起、23人;昭通市5起、21人;文山州5起、20人;大理州4起、13人;临沧市3起、13人;西双版纳州3起、11人;楚雄州3起、10人;普洱市3起、10人;红河州2起、6人;保山市1起、4人;德宏州1起、4人;怒江州1起、3人;迪庆州1起、3人。
三、安全生产特点
(一)事故地区集中。一是事故分布集中,昆明、曲靖、红河3州(市)共发生事故725起、死亡62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81%和43.44%。二是较大事故集中,昆明、曲靖、文山3州(市)共发生较大事故22起、死亡91人,占全省的50%和54.17%。三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集中,昆明、普洱、红河、西双版纳4州(市)共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134起、死亡143人,分别占该类事故的48.91%和46.43%;昆明、普洱、红河、大理、文山5州(市)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96起、死亡105人,占该类事故的58.9%和55.56%;昆明、曲靖、红河、文山、西双版纳5州(市)共发生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23起、28人,占该类事故的69.7%和73.68%。
(二)道路运输业事故呈好转态势,但货运车辆事故多发。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9.11%、44.9%,占事故总量的76.38%、73.84%,与2016年相比,占比分别下降了9.5%、9.7%。但发生了临沧市“3·02”货车与客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省货运车辆事故686起、死亡698人,占道路运输事故的62.94%、65.6%,货运车辆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筑业事故多发。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39%、24.34%,建筑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3起、11人,分别上升60%、57.9%。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60起、死亡64人;道路工程事故44起、死亡56人;安装装饰工程事故15起、死亡15人;电力及电信工程事故12起、死亡12人;水利工程事故7起、死亡12人;轨道交通工程事故2起、死亡1人;其他建设工程事故23起、死亡29人。
(四)非传统高危行业事故呈多发态势。“其他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0.71%、73.33%。其中:电力供应业事故8起、死亡12人;畜牧业事故5起、死亡6人;修理维护服务业事故6起、死亡6人;其他制造业事故7起、死亡7人;公共设施管理业事故5起、死亡7人;批发零售业事故4起、死亡4人;水生产供应业事故3起、死亡3人;检测服务业事故2起、死亡2人;住宿业事故2起、死亡2人;文化演出、地质勘查、燃气供应事故各1起、死亡1人。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严抓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严防企业赶工期、超能力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严防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治,盯紧中石油炼油项目、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二)全力推进改革任务措施落实。狠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的事故预防、源头处理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1+7”专项整治行动。煤矿方面,以关闭退出小煤矿等共性问题整改为重点,扎实抓好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非煤矿山方面,切实解决采矿权设置不科学、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危险化学品方面,分期、分批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提升、关闭退出、转产搬迁工作;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执法力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方面,以公路、铁路隧道和桥梁,房地产、城市地下管线、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镇燃气、城镇给排水等建设项目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四)突出预防预控,抓好应急值守工作。超前预判“春节”“两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强化各类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