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
“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321号),现将做好尾矿库“头顶库”(以下简称“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
2018年7月18日,应急管理部召开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始终绷紧尾矿库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均召开专题会议对尾矿库“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
门和尾矿库企业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迅速排查,健全尾矿库“头顶库”档案
9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头顶库”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收集完善尾矿库运行参数和隐患治理资料,并填写《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见附件2),建立“一库一档”档案,其中,有主“头顶库”由尾矿库企业检查,关闭破产企业“头顶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单位组织检查,无主“头顶库”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要将《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尾矿库“头顶库”基础档案。已完成隐患治理的“头顶库”企业,应将治理方案(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招标文件、竣工或验收报告、隐患治理报告等文件和图纸等资料收集归档。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已治理的无主“头顶库”隐患治理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在企业排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可邀请专家参与)对辖区内2015年已统计在册和2016年以来新排查出的“头顶库”基本情况及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填写《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健全本级“头顶库”治理档案。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和《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逐级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三、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头顶库”隐患治理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5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6〕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停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2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隐患治理工作。隐患治理方案已审批的(含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内部审批),各“头顶库”企业要按照申报方案和审批的隐患治理方案加快治理进度,按时完成治理。未完成隐患治理方案编制的“头顶库”企业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治理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单位审批(其中,涉及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的“头顶库”隐患治理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隐患治理方案涉及重大变更的,报原审批机关重审。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的“头顶库”,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其中“头顶库”病库必须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并验收。对拒不开展隐患治理或已作出承诺但未能在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的,由州(市)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治理效果
生产经营单位的“头顶库”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查;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业主丧失管理能力的“头顶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指定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的治理项目,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8〕2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办函〔2018〕27号)要求组织验收。各验收单位必须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力量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隐患治理或验收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五、充分准备,接受应急管理部督查检查
应急管理部将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分别听取各省安全监管部门的汇报,同时,对“头顶库”的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州(市)“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和《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送。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2.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
3.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晨,68025585;陈其宽,68025586;邮箱:ynaqjg_1@163.com。)
附件列表: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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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对象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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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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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挂网附件).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云安〔20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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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分级指南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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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通报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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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汲取8.21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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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pdf
附件2.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云南).docx
附件3.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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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docx
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