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23 09:54: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 号,以下简称《意见》)我省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份出台为统筹推动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市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对城市安全突出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谋划,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学习宣传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前提,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根据《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认真分析城市安全发展形势,深入研究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三、切实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强化工作制度保障。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 2020 年和 2035 年两个时间节点,确定工作推进计划,提出工作进度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取发达城市安全发展先进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城市安全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城市安全发展的有益思路,为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各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20

 

附件列表: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附件列表:

拟表彰对象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