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的重要指示,省安委办探索建立了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17年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风险行业领域监管底数有增加。截至12月31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中有监管对象19128户,其中正常生产13015户,停产6113户。总数比2016年底增加721户。从行业领域看,安监部门监管对象13291户(非煤矿山5346户、危险化学品4630户、烟花爆竹190户、工贸类3082户、医药43户),占比69.48%;相关行业部门监管的对象5837户(交通运输1029户、建筑施工983户、食品药品801户、电力797户、煤矿602户、民爆150户、重点工程449个、其他1026户),占比30.52%。
(二)企业隐患月度自查申报得到巩固。1月至12月,全省企业隐患月度自查自报率平均值为99.32%。16个州(市)中14个平均值在99%以上;136个县级统计单位中,平均值达100%的有70个。
(三)企业隐患查出率大幅提升。1至12月,全省累计查出各类隐患454428条,已整改431561条,整改率94.97%。其中重大隐患111条,整改93条,整改率83.78%。全省平均每户企业查出隐患2.62条,比2016年的0.86条,提高了近3倍。企业隐患查出率最高的州(市)是昆明市3.95条,最高的县(市、区)是武定县6.51条。
(四)企业基础信息完整率有提高。截至12月31日,全省各类企业基础信息完整率达97.97%。16个州(市)中9个达100%,分别是昭通、楚雄、玉溪、大理、昆明、红河、普洱、临沧、版纳;信息完整率达100%的县(市、区)有116个,占总数的85.29%。
(五)“一企一标准”自定义率持续提高,“三项检查”工作成效明显。截至12月31日,在产企业共制定标准155.41万条,其中基础管理类50.33万条、现场管理类105.08万条。2017年,系统记录全省“三项检查” 37673次,比2016年的6556次提高5.7倍,成效明显。其中,部门专项检查 25165次,共检查企业 26615户次,查出隐患58789条;专家检查4845次,检查企业4841户,查出隐患19126条;综合督查7663次,检查企业4989户次,查出隐患 9627条次。
(六)重点建设项目监管有序推进。截至12月31日,有449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其中,390个项目开展了“一企一标”制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388个,未通过2个,“一企一标”备案率达99.4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人员对推行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一时难以接受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变革和创新,不习惯运用网络手段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把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当作负担、疲于应付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质量上打了折扣。
(二)“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有待提升。企业对自身安全状况和存在风险缺少必要的辨识,照抄照搬《通用标准》或随意应付增加几条自定义标准;安全监管部门为片面追求“一企一标准”制定率,对企业提交备案的标准把关指导不严,造成制定“一企一标准”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三)成果应用有待加强。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突出反映在:企业没有严格对标检查,查不出、报不出隐患,系统给出相应提示后,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四)部分县区不求实际盲目追求排名现象突出。为片面追求高分值,部分县区不顾实际弄虚作假。有的县区指导企业剔除“一企一标准”中的基础管理项,人为操作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标准自定义率;有的县区将检查发现的同一条隐患,分别在专家检查、部门检查及政府督查中重复录入,虚报提高“三项检查率”情况较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在计算分值时,省安委办已对重复录入数量进行了扣减。
(五)与“应管尽管”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地区和部门未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存在未将高风险企业纳入管理系统的情况。部分重点建设工程等没有纳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如,昆明市武倘寻高速公路、大理州海东市政建设工程、迪庆州香丽高速公路等部分项目标段没有进入管理系统。
三、下步工作重点
2018年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将继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以推进长效机制“落地生根”为目标,在提升“一企一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强化系统运用上下功夫,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执法检查,做到“应管尽管”。各级各部门一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安全风险较大的监管对象进入管理系统,做到“应管尽管”。二是对不进入管理系统、应付式排查治理隐患、“一企一标”针对性不强的监管对象要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鼓励企业多查多报隐患,对企业查出的隐患不作为处罚的依据,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继续做好通报、约谈,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二)抓实“一企一标准”量身定制。一是对已经通过备案的标准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检查标准时是否开展了全员参与的风险辨识评估,现场检查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凡是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企业重新修订完善。二是要延伸和细化检查标准。督促、指导和鼓励企业把标准向车间、班组、岗位延伸,向“一岗位一清单”迈进。
(三)完善指标考核体系,提升成果的应用。修订完善三项检查、“一企一标”自定义等考核指标,把考核向企业延伸。对监管体量大、其他部门监管对象纳入多的地区予以适当加分;对人为操作提高指标分值的地区,一律扣减相应分值。让指标设置和分值配比更加合理,切实用好考核指挥棒,撬动企业和监管部门自觉运用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真正实现“线上全面监管、线下精准执法”的目标。
(四)严肃认真,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坚定不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和态度,持续抓好这项工作。省安委办将在坚持执行月度考评、季度通报、约谈和年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今后工作中,凡是不求实际弄虚作假盲目追求排名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大检查长效机制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考核指标说明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征集2018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迎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职责分工(印发).xlsx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77号.pdf
附件列表:
(企业自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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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云安办【2017】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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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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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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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统计表(样表).xlsx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