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主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1+7”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坚持层级管理与部门负责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盯守制度,强化隐患整改,严控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交通违法)、建筑施工(含房屋建设、道路施工、铁路建设等项目)、消防、学校、农村拖拉机、电力、油气输送管道等部门牵头负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曝光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牵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纸媒集中宣传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扬遵章守纪企业,曝光违规违纪现象。
(二)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各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上级和本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层层建立台账,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和销号管理。
(三)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在春节前后分别组织一次检查行动,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区域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监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其中,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按照100%的要求对属地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比例,在春节前后开展不少于2批次重点检查。
(五)集中开展综合督查行动。各级安委办牵头,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六项行动”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对问题多、隐患多的企业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六)全面部署企业自查自改行动。由各级行业部门牵头负责,督促行业领域企业以贯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内容,修改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督促企业将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六项行动”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实施“1+7”专项整治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牵头做好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及时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二)强化执法和问责。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查检查走过场或春节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逐级约谈问责。
(三)加强情况反馈。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及时反馈工作情况。2月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3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将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隐患整改、有总结的要求,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过程考核,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68025578,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