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配合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函
云安办函〔2018〕1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决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考核方案另行明确),一并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具体时间另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金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商场、“三合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内容
(一)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层面
1.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3.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政府督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5.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安排部署及准备情况。
6.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制订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一是生产、在建、整合改造和停产待整合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三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水患监测、探放水综合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实情况;五是防灭火、防冒顶、防冲击地压工作落实情况;六是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七是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以整改、建设名义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非煤矿山。一是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落后装备,组织开展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情况;三是否存在赶工期、赶进度、超能力生产等情况;四是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节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一是企业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风险排查评估分级管控情况;二是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估、辨识、备案、监控情况;四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内外部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情况。
4.烟花爆竹。一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批发企业商品展示区是否存放带药样品情况,零售烟花爆竹经营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三是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四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5.冶金工贸。一是金属冶炼专项整治需彻底消除的5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冶金起重机、固定式龙门钩、热修作业区、废钢分拣、铁(钢)水(包、罐)的烘烤与耳轴、生产水冷却水与金属熔体相互影响的部位或环节以及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应急救援管理、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是否满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等情况;二是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设施安全情况;三是有限空间作业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等3个底数,全力消除14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四是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专项治理推进情况;五是停产检修、复产复工、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交通运输。一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情况;二是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等管理情况;三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是“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是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六是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一是深基坑(槽)支护、开挖、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二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方案编、审、批及论证,方案交底,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顺序、现场监测监控、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四是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方案交底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执行情况;五是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六是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释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治理情况;七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情况。
8.消防。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二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三是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9.人员密集场所。一是车站、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二是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专项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四是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六是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三、分组安排
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组实施。每组安排2-3名专家随行,主要负责检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面检查。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二)积极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刊专栏、门户网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纪生产行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执法,严厉惩处。要树立“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从严”理念,对不认真组织自查自改、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执法、上限处罚。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省安委办将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函告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四)严格要求,抓好整改。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务求实效,深入一线,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被督查对象要根据各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各组在督查结束后3日内,将督查情况报送省安办,省安办将及时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请各地及时报送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及职别、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配合做好综合督查工作。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