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批发
等6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
改革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安全监管部门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列为第一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上述6项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2日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4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到20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日压缩到30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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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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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安全监管部门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列为第一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上述6项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2日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4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到20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 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日压缩到30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根据《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被列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为规范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现省、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要素三级十二同。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平台)和审批部门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开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设定及办理依据、许可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许可服务、监督投诉、法律救济等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明确和规范受理、审查和审批责任人实施许可决定行为的具体标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发证和减少窗口发证,以及申请人可根据申办号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监督管理(纪检)工作人员网上定期跟踪督办,做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限由45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同时,逐步推广购买和引进专业技术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技术审查工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审查。
二、实施分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施行分级监管,突出发证机关重点监管,其他层级的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监管。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实施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检查执法要求和各自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罚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以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检查意见作为监督检查处理依据。
三、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企业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将企业诚信档案与“信用中国(云南)”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事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激励约束,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四、实行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警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从改革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传统新闻媒体等载体予以通报曝光。通过公开曝光,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守法的氛围。
同时,提高“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额度,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共治的方式,对改革范围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从快从严查处。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生产安全风险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高效发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行线上全面巡查、线下精准执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行政许可提供科学的条件和依据。
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职能划分,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同时,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可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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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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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