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8〕2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8年8月21日,曲靖市会泽县一辆面包车驶离路面翻下山崖,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8月28日,曲靖市宣威市一辆微型车翻倒坠入路边水塘,造成5人死亡;8月28日,昆明市五华区作业人员在对108国道山体排险过程中被上方垮塌山石和泥土掩埋,造成3人死亡。近期我省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加之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超前谋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职尽责。针对当前和“两节”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深入一线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抓实抓细抓牢,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云政办发〔2017〕109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和“两节”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落实7月27日全省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工程、技术、管理措施,聚焦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加强统筹推动,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预警监测和巡查检查,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三要对照“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进行督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让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引发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将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省安委办近期将组织8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方案附后)。
四、广泛宣传动员,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提示和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科学得当。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方式
省安委办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等方式,对各州、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每个州(市)至少延伸抽查2个县级政府、2个州级部门、4个县级部门和4户生产经营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8年9月3日起。
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7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六)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七)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督查、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八)各督查组认为需要督查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组长)、宣教处,负责督查昆明市、玉溪市。
第二组: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组长)、应急办,负责督查保山市、德宏州。
第三组:省安全监管局规划处(组长)、职安处,负责督查普洱市、版纳州。
第四组: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组长)、协调处,负责督查红河州、文山州。
第五组:省安全监管局矿山处(组长)、人事处,负责督查楚雄州、临沧市。
第六组: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组长)、矿山处,负责督查大理州、怒江州。
第七组: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组长)、规划处,负责督查昭通市、曲靖市。
第八组: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组长)、行管处,负责督查丽江市、迪庆州。
各督查组由组长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与负责督查州市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权限、职责开展工作,要减少陪同、减少会议、简化接待,坚持问题导向访实情、查问题。要认真按照评价原则和要求,突出检查重点,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督查实效。
(二)强化问题交办。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办的隐患和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记录表》,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限期整改完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办通知单》,及时交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成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相关情况要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加强工作对接。各州、市政府要加强与相关督查组协调对接,于9月3日12:00前报送督查工作联络员。被督查对象要在各组督查工作开始前(具体时间以各督查组安排为准)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督查组,同时抄报省安委办。各督查组要结合相关文件措施要求,对照本次督查各项重点内容逐一督查检查,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并反馈州市政府。
(四)强化情况反馈。各督查组自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督查问题清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总体评价表(不作现场反馈)及时移交省安委会办会室,省安办将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各州、市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联系人:周祖峰,联系电话(传真):0871-6852357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