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9-03 09:02: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827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8821日,曲靖市会泽县一辆面包车驶离路面翻下山崖,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828日,曲靖市宣威市一辆微型车翻倒坠入路边水塘,造成5死亡;828日,昆明市五华区作业人员在对108国道山体排险过程中被上方垮塌山石和泥土掩埋,造成3人死亡。近期我省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加之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超前谋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职尽责。针对当前和两节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深入一线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抓实抓细抓牢,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云政办发〔2017109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和两节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落实727日全省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工程、技术、管理措施,聚焦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加强统筹推动,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预警监测和巡查检查,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三要对照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进行督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让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引发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将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省安委办近期将组织8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方案附后)。

四、广泛宣传动员,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提示和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科学得当。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831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方式

省安委办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等方式,对各州、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每个州(市)至少延伸抽查2个县级政府、2级部门、4个县级部门和4户生产经营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893日起。

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7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7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六)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七)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督查、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八)各督查组认为需要督查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组长)、宣教处,负责督查昆明市、玉溪市。

第二组: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组长)、应急办,负责督查保山市、德宏州。

第三组:省安全监管局规划处(组长)、职安处,负责督查普洱市、版纳州。

第四组: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组长)、协调处,负责督查红河州、文山州。

第五组:省安全监管局矿山处(组长)、人事处,负责督查楚雄州、临沧市。

第六组: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组长)、矿山处,负责督查大理州、怒江州。

第七组: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组长)、规划处,负责督查昭通市、曲靖市。

第八组: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组长)、行管处,负责督查丽江市、迪庆州。

各督查组由组长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与负责督查州市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权限、职责开展工作,要减少陪同、减少会议、简化接待,坚持问题导向访实情、查问题。要认真按照评价原则和要求,突出检查重点,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督查实效。

(二)强化问题交办。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办的隐患和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记录表》,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限期整改完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办通知单》,及时交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成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相关情况要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加强工作对接。各州、市政府加强与相关督查组协调对接,于9312:00前报送督查工作联络员。被督查对象要在各组督查工作开始前(具体时间以各督查组安排为准)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督查组,同时抄报省安委办。各督查组要结合相关文件措施要求,对照本次督查各项重点内容逐一督查检查,逐项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并反馈州市政府。

(四)强化情况反馈。各督查组自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督查问题清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总体评价表(不作现场反馈)及时移交省安委会办会室,省安办将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各州、市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联系人:周祖峰,联系电话(传真):0871-6852357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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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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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对象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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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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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挂网附件).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云安〔20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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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分级指南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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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通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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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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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汲取8.21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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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pdf

附件2.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云南).docx

附件3.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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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docx

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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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pdf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7号8月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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