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全省持续出现强降水天气,部分地区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重要批示和8月8日省政府防汛专题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工贸企业防汛减灾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22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有关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关注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各类事故风险,辨识危险因素,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做到超前防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密防范事故
督促各有关工贸企业根据汛期特点,围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突出“四涉”(涉火、涉电、涉气、涉尘)、“四高”(高温、高空、高速、高压)和“一有限”,认真分析排查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排查整治。要进一步核实和确定企业内部生产环境和周边自然环境情况,针对性地强化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老旧厂房垮塌、防墙体倒塌、防地质塌陷、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冲击、防洪水淹没、防危险物料被淹流失、防危化品受潮爆炸、防次生灾害等措施的落实;地处行洪河道、蓄滞洪区、河道周边、山体脚下、地势低洼环境的工贸企业,要彻底排查清理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摸清厂区的地质情况和历年最高洪水位,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击、洪水淹没、雷击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筑坝、加固、削坡、填充或人员转移等防范措施,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监控,落实看守防范措施;人员密集作业企业要重点完善落实防汛疏散预案,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排查整治电气、高温熔体遇水爆炸事故和毒害介质泄漏事故隐患。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厂房、氧气管道(储罐)、煤(燃)气管道、煤气柜(燃气储罐)、变压器、配电间、涉氨制冷车间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器设施设备短路、雾闪、放炮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实施涉煤气作业。要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范雨水进入车间并积聚,导致炼铁、炼钢、铸造、出渣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金属熔体和液渣遇水爆炸事故,要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铝(铜)水包、中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切实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高度关注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道,发生险情时,应及时切断介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三)强化堆场和物料管理。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能满足排水防汛要求,要采取苫盖、削坡等措施,防止料堆滑坡坍塌等事故,确保生产稳定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高炉、转炉、电炉(电弧炉,铁合金、金属硅、高钛渣冶炼电炉、中频炉)、精炼炉、艾萨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避免因物料潮湿导致料仓“结拱”、“棚料”引发坍塌、淹埋事故。
(四)严防地面以下作业场所、生产设施淹灌。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工作场所、隐蔽工程、有限空间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采取防淹灌措施,防止因淹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意外停产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深化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冷库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AQ7004)等标准规范,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涉氨制冷企业因当前生产繁忙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按照“两个全面、两个严格”要求,狠抓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的除尘系统和除尘器符合安全标准,生产车间内粉尘清扫及时,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由于汛期的复杂天气条件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集中查处尤其是危及工贸企业汛期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4个专项整治深入扎实开展。要依法依规实施“首查必罚”和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三责同追”,杜绝“只查不罚、一罚了之”等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
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报告本地区本单位雨情、水情、灾情及各项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广泛开展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足、配齐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