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四川宜宾“7·12”危险化学品重大爆炸 着火事故教训及时安排部署我省暑期汛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7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7月17日,应急管理部在宜宾市召开“7·12”重大事故现场警示会,要求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各项化工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化工危化品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剖析了“7·12”重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漠视员工生命,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一是违法违规建设,逃避政府监管;二是选址和工厂平面布局严重违规;三是项目设计水平低,从建成之日起就已经构成重大隐患;四是工艺来源不明,安全设施缺失;五是评价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六是边施工边生产;七是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全管理制度,成品、材料没有任何标识且随意堆放;八是人员资质不合格。充分暴露出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没有严把安全关。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等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中安全问题,全力支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安全环保淘汰的落后产能在中西部地区转移落地;深化精细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自动化改造;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的绘制等。要加强对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私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还要倒查政府有关监管人员是否有庇护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刻汲取四川宜宾“7·12”危险化学品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及时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7月13日,省安委办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防范措施,同时下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8〕7号),对“7·12”重大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严肃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处置工作。
7月25日,省安委办组织20户中央、省属和涉及精细化工企业负责人召开“7·12”事故警示会,提出要求:一是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必须正确认识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必须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对“新改扩”建项目要在城市规划、产业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把安全准入关。新建项目设备不得利用二手设备,坚决防止东部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向我省转移。四是新建化工装置必须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并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作为主要内容。同时督促企业对在役化工装置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五是必须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试生产方案编制及论证工作,严格确认试生产条件。六是必须严格对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是必须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以及承包商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八是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企业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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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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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对象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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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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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挂网附件).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云安〔201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