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23 17:31: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23

(联系人:周祖峰,电话/传真:0871-6852357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查摆问题,深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运输,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实行库长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煤矿由煤炭工业管理、国土资源、煤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管、公安、国防科工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水电、公路、铁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防范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住建、铁路、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要完善配足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负责)

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工商部门对商场市场、旅游部门对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开展防汛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各级各类学校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负责)

(八)重点工贸企业要加强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强化汛期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以及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开展生产设备、电气线路、厂房、车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框架结构和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厂房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发生触电和因大风引发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安全监管、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上旬

企业层面,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和措施要求,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各类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810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州、县两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省级有关部门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实地综合督查(8月底至9月中旬)。省安委办组织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综合督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纳入一项考核指标。省安委办将对各地综合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分值不低于10%

(二)填写两张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认真如实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三)压实三个责任。各地要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措施办法,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落实四个关键环节。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汛期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狠抓汛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特点、突出问题隐患和下步工作重点措施要求等,进行一次全面通报;督办一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推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及时研判形势,严格风险防范。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逐一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和共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办法,推动措施落实见效。要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提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防汛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关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四)强化部门联动和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林业、气象、地震、水利、国土、道路交通、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报警系统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水文信息,认真跟踪和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密预测预报频次,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做到早防范、早部署、早行动,使汛情及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和企业。

(五)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突出汛期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森林火险等预警预报信息。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迅速抓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迅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汇总分析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附件2列出清单,严格跟踪督办,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短期内不能整改且安全风险严重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州、市于81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教育厅、旅发委、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于8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络员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县(市、区)安委会,部署到基层和企业。

 

附件:1.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附件1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

和建议

 

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签字

组  长:

 

专  家:

成  员:

 

 

附件2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组,对   

进行了检查,查出主要隐患和问题     条,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条;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和被检查方                         ,认真落实整改。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专家签字

 

 

检查组签字

 

组  长:

 

成  员:

 

 

 

附件列表: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附件列表:

拟表彰对象公示.docx

附件列表:

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docx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3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 ICP 备 20200097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