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
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的意见》(应急〔2018〕26号),为强化我省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安全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力量等情况,决定将昆明市、曲靖市以及昆明安宁市、寻甸县,曲靖沾益区、麒麟区作为化工重点地区,玉溪市及玉溪江川区作为烟花爆竹重点地区,由局领导、危化处工作人员分片联系指导(详见附件)。重点地区名单将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通过开展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专业能力,通过强化政府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重点地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的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二)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我省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完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研究探索通过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联动,督促建立安全监管门业务监管人员与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学习制度,支持、协调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安全监管局挂职锻炼,协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云天化、云煤化、中石油云南石化等大型企业交流学习。
(四)帮助重点地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督促重点地区必须配备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强化监督执法,增强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为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指导开展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优先考虑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人员,省安全监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名额向重点地区倾斜。
(六)跟踪了解重点地区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重点地区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带动促进全省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和调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指示精神,综合运用分析解剖安全事故案例、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心对话、明查暗访、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执法。结合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联系指导工作,既要指导业务工作,又要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既要做好服务,更要严格执法,特别要对涉及搬迁改造、关闭退出、就地改造、整治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改造升级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科学规范、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及检查方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定期通报,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向重点地区州(市)党委、政府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具体建议和工作措施,如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现突出的隐患问题,将及时通报。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业务监管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工作会,研究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有关州、市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其他地区应参照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工作。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进行反馈。联系人:李程;电话(传真):0871-6802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