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
云安监管发电〔2018〕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承包商管理。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健全完善
变更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深入辨识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
二、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特殊作业构成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并停产整顿。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多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近年来涉及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加强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资格准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配置,使其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确保罐区安全运行。
四、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当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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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pdf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 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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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 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云安【2020】2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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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应急委【2020】1号关于印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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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次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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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怒江金志硅业有限公司“5·07”高温熔体爆炸事故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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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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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四川达州火灾事故教训做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