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办〔2018〕10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具有网上办事、政务公开、投资服务、表格下载、办件查询等多种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等在线服务,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政务服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出政务服务申请、网上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各承担网上政务服务工作职责的部门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事项办理、答复等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本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有关政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具体办理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内部审批等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指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有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局办公室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统筹、协调、督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
第八条 行政审批处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窗口部门,负责牵头发布并适时更新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发布政务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投诉、有关意见建议的统一受理、转办;负责网上异常信息的督促处理。
第九条 规划信息处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部门,配合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自有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
第十条 人事处是网上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部门,负责将各处室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承担具体政务服务工作职责的处室和单位是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回复行政审批处转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及有关建议和意见;及时发布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建立完善本单位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政务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的适时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纪委是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监督部门,负责网上有关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人;负责网上政务服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配合人事处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章 事项进驻及业务办理
第十三条 承担政务服务工作职责的处室和单位,要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有关政策,将本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若进驻事项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有调整,由承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商行政审批处进行调整,须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请示的,应由行政审批处牵头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及时做好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网上投诉受理范围及内容:
(一)未按照时限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务服务申请进行处置、回复的;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务服务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
(三)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更新不及时或未提供申请表格、范例样本下载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或不依申请提供邮寄服务的;
(五)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程序的;
(六)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七)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
(八)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出现差错不及时改正的;
(九)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的;
(十)违规收费的;
(十一)其他与政务服务有关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第十六条 网上咨询受理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理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展、进度。
第十七条 网上意见、建议受理范围包括: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流程和时限等方面改进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工号和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和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严禁非法、越权操作和擅自改动既定流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从事下列活动:
(一)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
(二)擅自对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三)冒用他人工号进行操作;
(四)泄露、出卖公民、法人信息;
(五)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承担政务服务工作职责的处室和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机关纪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机关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拒绝进驻或者擅自退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
(二)瞒报漏报政务服务事项,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驻事项不完整的;
(三)要求申请人提交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指使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操作,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机关纪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机关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违规行政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承办事项超时限办结的;
(三)恶意破坏或擅自删除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违规操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导致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导致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失去执行效力的;
(六)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指定中介机构、指定购买商品、暗示当事人有请托行为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