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
生产“1+7”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3·29”全国、全省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国家机构改革期间防事故工作措施,督促各地扎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9号),4月8日至18日,省安委办组织8个综合督查组,对16个州、市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一)行动迅速,会议精神贯彻及时。部分州(市)、县(市、区)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抓住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昆明市、昭通市、玉溪市、怒江州、大理州分别以安委会全会、安全监管局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文山州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致书记、县(市)长一封信、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等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二)党政齐抓,阶段目标推进顺利。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部署,各州、市和相关部门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昭通市主动作为,通过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和部门配合,有力有序推进第二阶段专项行动。鲁甸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持会议,对“1+7”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查漏洞、补差距、定目标、强措施,强化事故防范。
(三)强化担当,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昆明和昭通市、县两级煤炭、国土、安监、交通、交警、住建、铁路、能源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年度制订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部门工作计划、检查(执法)和工作推进计划,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工作形势。
(四)立行立改,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昆明、昭通、玉溪、曲靖、红河、文山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及时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反馈的274个问题隐患分类分级进行跟踪督办,层层建立台账,加强督查检查,严格隐患销号管理和审核把关。相关企业主动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通过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积极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按行业规范和销号程序认真把关整改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从督查组反馈的情况看,红河州、迪庆州及全省部分县级政府对国家机构改革期间防事故保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3·29”全国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未结合本地各重点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强化事故防范的工作措施。
(二)工作落实有差距。未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省政府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未处理好管长远和管当前标本兼治的关系,曲靖市、西双版纳州部分县级政府印发的行动方案与省政府的方案高度雷同,照抄照搬,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防事故、控风险、除隐患措施。大部分州、市和县级政府第一阶段任务流于形式,楚雄州、文山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怒江州、丽江市第二阶段工作任务至今未安排部署、未开展行动。大理州未按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没有开展专项的督查检查。普洱市澜沧县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重大整治‘百日行动’”代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
(三)监管责任落实有漏洞。个别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只挂帅不出征,未定期过问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推动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制定的会议制度、形势分析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落实不到位。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对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不清楚、至今没有任何行动。
(四)隐患销号管理不规范。虽严格隐患排查、挂帐建档、督查整改、复查销号四个环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但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销号的书面材料,不严格组织复查、复核、评审或验收,逐级转报企业书面申请,销号报告上无行业主管部门结论意见。大理州、楚雄州、临沧市个别行业主管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勐海县勐满曼纳金矿、昆明西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县分公司2016年发现的越界开采行为至今未整改到位。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企业制度与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企业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责任不明晰、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存在。曲靖市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不熟悉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自查自改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对驾驶人停班处罚手续不对应、不完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超员违法行为居高不下。
(六)信息报送不及时。州、市普遍存在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连续性。个别单位上报信息敷衍了事,一个版本多次报送,上报的信息没有新进展、新成效。个别单位工作推进不力,随意编造工作情况,甚至抄方案内容代替工作实效。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国家机构改革期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高度抓统筹、抓部署、抓推动,强化政治站位。进一步分解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形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检查工作机制要求,及时明确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清单,定期照单开展督促检查,其中县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属地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省安委办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季度督查的形式,定期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强对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源头防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省安委办将对各地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情况作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年终统一考核验收。
(四)强化照单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严格造单列表,加强验收把关。从即日起,省安委办严格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逐一审核各州、市和省级有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