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8-04-10 16:50: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云安办201814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祖峰,0871-68523570;张力孙,

0871-65025251

云南省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中心任务,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坚持以县乡村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常务副职为组长的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教育、农业等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对口工作任务的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开展 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议事制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乡镇、街道、村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4.各级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列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研判交通安全状况。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1.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机)、旅游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能职责;安监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

2.联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审验关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断提高对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防范和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联合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微型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更高标准、更强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歼灭战。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管责任、电子运单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对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4.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控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重点整治高速、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公路隧道、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地区要突出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联合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

6.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积极采取督查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办法,做到重点敏感时期、关键节点全覆盖,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确保所有隐患路段都纳入整治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养维护负总责,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三同时制度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年度任务,落实配套资金。按照云南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整治,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除了完成上述治理任务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年度应完成不少于5公里防护墙、防护栏的建设任务。

2.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切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坚持就近管理、依法管理、贴近服务的工作思路,推动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实现传统交管模式转型升级,带动以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新发展,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实施路长制。继续拓展创新丘北经验,推广五小工程,深入推进五个一防控体系建设。

3.推进两站两员建设。以保障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为主旨,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县(市、区)政府部门应当形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因地制宜组建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强化培训,考核奖惩,确保充分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4.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互联网+农村交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专职人员、信息员、系统管理员培训,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全面收集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重点车辆驾驶人帮教信息、重点时段管控信息、查处和劝导非法违法交通行为信息、排查重点路段安全隐患信息等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并录入信息平台20186月底前100%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提示大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持续在县、乡、村三级开展交通安全五个一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驾校,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性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管理、约束能力,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氛围。

2.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大交通流,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结合云南旅游优势和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民新举措,抓住重点节假日旅游旺季,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微博、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宣传媒介,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当地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字幕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加强重点群体和驾驶人的安全提示。要在各类学校学期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一堂课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推送和发布路况信息、安全提示和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县、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重要节日车辆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县(市、区)每月一次定期开展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重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加强入滇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提示。要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出高速公路通行信息、行车安全提示、警示字幕;在收费站、加水站、服务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提示卡等,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省际公路入口竖立醒目的路况提示和注意事项安全提示牌,提醒入滇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具体领导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行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具体细化、抓落实措施、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基层单位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创建活动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加强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措施扎实、创建活动开展效果好、成效突出的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由省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科学制定相应检查标准,对各州(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总体评价。辖区范围内由省市直管的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属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省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

(五)加强问责追责。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的跟踪问效。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工作,逐一核查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县(市、区)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县(市、区)由州、市安委会及时进行约谈;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约谈。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420日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5月起,每月汇总梳理工作进展和检查抽查情况,在月初5个工作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2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发,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边整治边出问题、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

附件列表:

7号3月份.doc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3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 ICP 备 20200097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