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
“1+7”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位推动,阶段整治任务稳步推进
(一)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2017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反馈的问题为契机,按照“立行立改具体隐患”的要求,加强具体问题和隐患的督查督办。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反馈的274个具体问题和隐患按期整改完成273个,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三)有序推进第二阶段共性问题集中整治。省级各有关单
位按照“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强力推动、造单列表逐一整改”的要求,对阶段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多频次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督查检查。
二、正视差距,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工作推动不平衡。自开展“1+7”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多数地区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过的州、市认真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积极推动整治工作落实。但也还存在一些州、市个别行业领域至今仍停留在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阶段,第一阶段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第二阶段的工作停滞不前,阶段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工作成效有差距。当前的工作成效与既定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
煤矿:一是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方面。对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责任清单,各地均报送了整改完成情况,但整改质量还需各级牵头部门核查验收。二是煤炭行业涉及部门管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些工作仍没有实际性进展,仍需省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州、市政府通力合作,继续加压加力攻坚克难。三是煤炭行业共性问题整改落实责任清单,年内要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还需细化时间表,进一步明确责任。四是关于瓦斯水害防治、淘汰落后产能、打非治违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州、市主动自觉完成年度任务仍有差距。
非煤矿山:一是关于“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的问题,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注(吊)销工作,共注销1073个非煤矿山采矿证(从国务院安委会督查至今注销270个),提前实现生产矿山数量压减到4500座以内的目标任务,但在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合力解决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上,还需迎难而上,力争有新突破、新成效。二是关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今年1季度,省国土资源厅在前期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省级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了一批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大部分州、市的“打非治违”工作仍在等待、观望,今年还需继续推动、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等工作上,还要强化工作主动。三是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头顶库’和存在重大隐患采空区隐患治理”的问题,还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强推动。需省级各部门配合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四是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的问题。省级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州、市层面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反复督促落实。对89个重点私挖盗采矿区(点)要列出清单,逐一整治过关。凡涉及到相关法规制度完善的问题(改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等),牵头部门要抓紧研究,确保年内见到成效。五是关于“尾矿库视频在线监控工程”的问题。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但还须在管好用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见成效。
危险化学品:一是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方案确定的每一项任务都要列单造表加强推动。二是关于“实施关闭退出和转产搬迁”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担当,省工信委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完成。省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及时掌握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加强情况通报。三是注意搞好结合。要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盯死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分清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交通运输:涉及到道路运输、水运和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和治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四大领域35个方面的具体整治内容,大部分需要基层和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一是要强化制度规范约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汛期、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段的检查力度,确保35项具体整治无盲区、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力度,抓紧明确各地2018年度治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考核督促。
道路交通: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集中精兵强将整治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成效,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尚未形成。二是对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有些州、市仍没有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部分地区管理措施不到位,今年昭通水富发生“2.19”、“3.21”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均在同一条道路上;昆楚高速K18+900M(属桥梁路段)“2.05”事故,因路面结冰先后发生14起交通事故,53辆车相撞,4人从桥梁中央隔离空隙意外坠落身亡,社会影响极大,高速公路安全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有待加强。四是部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加大治理力度,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强化路面管控和执法。
建筑施工: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执法惩戒,整治了一大批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行为,稳控了安全形势,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还存在量大、面广、监管难等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不彻底。二是监管责任压实不到位,个别监管部门站位不高,推进工作流于形式,专项整治应付了事。三是安全监管执法不严,重检查、轻处罚等。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基层行业部门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铁路建设:2017年省铁建办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时段,多频次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检查,有效推动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但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多,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行业规范落实不到位,赶工期、超进度等现象仍然突出,类似2017年“9.14”隧洞坍塌事故中施工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两张皮”的问题尤为突出,稳控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十分艰巨。
油气输送管线:省能源局持续开展油气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二是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对监管部门和管道企业提出新挑战。三是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不够,出现管道损坏后施工队伍进场困难等问题。下一步,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还须再加压加力。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形势常态机制。
(三)整改措施不精准。从州、市和县级政府的“1+7”专项整治方案制订的情况看,普遍存在共性问题没有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工作措施还不够明确具体,不便于工作推动和问题解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解决共性问题还存在指导力度不够、实招不多,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问题,还没有取得积极进展和突破。
(四)情况反馈不及时。省政府印发的“1+7”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州、市层面仅保山、楚雄、西双版纳、玉溪4个州、市,省级部门仅省交通运输厅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单位均落实不到位。对于第二阶段深化整治工作,省级部门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但16个州、市均没有实质性行动。
三、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当前处于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继续保持工作定力,坚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工作不断,有力有序推进“1+7”专项行动,确保年内完成整治任务,有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严格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措施。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切实形成带动效应。
(二)攻坚克难抓进度。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督促检查,突破难点抓进度,积极超前谋划,对难以整改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力求取得突破。
(三)加强督查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真督实查,确保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联合督查、交叉检查,定期检验各地推动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正反典型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五)严格通报专报。省安委办对各地和省级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综合全省尤其是省级牵头部门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报。各地和省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逐一整改落实。省安委办将严格对照“1+7”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列单造表验收各地、各行业领域整治完成情况。各级、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对照目标任务逐一整改验收。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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