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
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7〕18号),经研究,《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安办〔2015〕46号)自即日起废止。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