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溶解乙炔生产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安监管办函〔2017〕6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安全运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关于“对全省乙炔生产企业分期分批进行自动化改造,推广低压密闭式发生器的工艺技术”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涉及的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要按照指导意见,针对企业采用的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装置。
二、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和评价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具体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化工工艺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设计、施工和评价。
三、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对涉及改造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改造工作的监管管理,督促加快改造进度,对2019年6月底仍未完成改造的企业予以关闭。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