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7月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监管、严执法、重实效,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二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体评价
一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督查检查,亲自督导隐患整改,亲自部署工作并参与上级的督查检查活动。昭通市委书记、市长定期过问大检查工作情况,狠抓工作推动,丽江市市长亲自督导问题和隐患整改。二是省级有关部门周密计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迎检工作,接受了国务院安委会的2次督查检查;受检的6个州市,积极行动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执行“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力度明显增强,一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受到了相应处罚,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推动作用。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共排查重大隐患637项,已整改311项,整改率48.82%,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1842起,关闭取缔352家,停产整顿745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243家,处罚罚款3260.51万元,追究刑事责任人46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46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182家、156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差距,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州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大检查工作明显滞后。从前阶段督查检查情况看,“政热企冷”“层层衰减”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区和部门督查检查不全面、不到位、有盲区。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指出,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未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砚山县、丘北县还未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督导。西双版纳州玉磨铁路曼么一号隧道“9·14”坍塌事故,造成9人被困,虽成功营救脱险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施工企业中铁二十二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属地监管缺位的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盲区。部分企业不严格执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不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制度形同虚设,只讲效益不讲安全,基础的安全防护措施还没落实到位。国务院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督查反馈: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观音山煤矿,未向下井检查人员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避难硐室内未配备自救器、食品等;曲靖市斯派尔煤矿,110901补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最多作业人数达15人,迎头只安设1组压风自救装置(仅可同时供6人使用),且未安设应急广播系统等;玉溪市通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充装站未配备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应急设施,甲醇、甲醛生产岗位未配备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甲醇、甲醛操作室内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已过有效期。
(三)排查重大隐患少整改速度慢。截至9月21日,全省共计排查重大隐患637项,已整改311项,整改率48.82%,整改进展缓慢。大检查开展以来,个别州市排查重大隐患少,德宏州仅排查重大隐患2项且还未完成整改,西双版州仅排查重大隐患3项,迪庆州仅排查重大隐患5项,临沧市仅排查重大隐患7项。部分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严格组织评估、登记和备案,监管措施不到位;特殊工种资格证书过期仍上岗,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不足,对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不知道等问题。如:云南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隆万合欣城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全面,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无企业自查自改问题隐患清单台账,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够完善;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大检查发生的典型事故(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不清楚,未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和汲取事故教训。
(四)监管执法不严格。截至9月21日,全省执法处罚罚款3260.51万元,其中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领域的执法处罚占61.6%,其他行业领域执法多处罚少,德宏州惩治典型违法4起,消防2起,危化和道路交通各1起,其余重点监管的行业为“零数据”,处罚罚款30.59万元,其中消防罚款28.39万元占总额的92.8%;西双版州惩治典型违法33起,其中道路交通31起占总数的93.93%,处罚罚款中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罚款为“零数据”;迪庆州惩治典型违法101起,其中消防领域66起,道路交通28起,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仅7起,关闭取缔,暂扣吊销证照为“零数据”。尤其是问责力度偏软,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为“零数据”的地区有:西双版纳州、曲靖市、迪庆州、临沧市、玉溪市。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抓好第三阶段工作总结。要突出亮点、着眼特色、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总结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把好的经验、管用的方法、有效的措施找准,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二)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举一反三,在全省扎实抓好查风险、除隐患工作。把隐患和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及时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级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三)加大追责力度。紧盯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区分性质、划清责任。凡没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督查检查走过场、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没有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处理到位的,必须严厉追责。
(四)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三个结合”“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要求,继续保持制度不变、方式不变、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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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云安办函〔2019〕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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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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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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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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