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2017-05-11 15:15:25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

情况通报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738

 

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7,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结合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截至4月30日,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2起、死亡58人,同比分别上升44.44%、13.725%。截至目前已发生3起较大事故(景洪市“2·06”小磨高速公路桥梁吊篮高坠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大理市湾桥镇“3·1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大理市“5·03”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起事故都存在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检测方等参建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施工现场违章现象突出,施工作业人员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普遍存在,管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指挥现象突出。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缺失等问题。四是部分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突出,组织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任意压缩工期。五是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行为。六是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未批先建现象突出,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在时限上和管理前置条件上不规范。七是参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隐患整治责任不明确,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紧紧盯住事故易发部位,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迅速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检查。要突出在建隧道(涵洞)防瓦斯爆炸、防有毒有害气体伤害、防坍塌、防突泥突水、防冒顶等专项整治,加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预防坍塌、防坠落、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层层转包、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无设计方案、不按方案施工、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突出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实施上限处罚,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隐患

各相关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强化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对危险环节实施严防死守全程管控。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强化安全操作培训,切实做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严防操作不当引发各类事故。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汛期各类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阮芋太 0871-68523570 邮箱:sajjxtc@126.com)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

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52日,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在建工程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但事故也暴露出相关企业对高瓦斯等不良地质隧道的高风险性认识不足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在建隧道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从业人员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工程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高风险性,特别是隧道建设工程复杂地质、不利环境等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重大隐患。为此,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情况和汛期灾害性天气,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以长大隧道及瓦斯等不良地质隧道,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机械为重点,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特别是针对隧道建设工程,必须要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监控量()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近期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防汛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汛期主体责任,加强现场防洪防汛检查,完善排水防护设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汛期安全生产隐患。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风险管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充分辨识、分析、评估现场各施工环节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评审和论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对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控制。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对重点部位要定期重点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的落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严格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和证照进行处罚。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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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