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7-03-21 09:13:09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云安〔2017〕5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17年2月14日至17日,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我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考核,2月18日,考核组反馈了考核意见,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68025578,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省政府2016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2月14日至2月17日,国务院第二考核组对我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考核。2月18日,考核组反馈了考核意见,在充分肯定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了我省安全生产在抓监管、抓落实、抓改革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切实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

  (一)以学讲话、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为推动,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念,形成强有力的思想理论和观念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意识,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理论、观念支撑和能力,主动履行好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全省上下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营造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浓厚氛围。省安委办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在我省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扎实抓好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分解和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紧紧围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分解和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用工作成效检验各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四)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综合、统筹、牵头、督促作用。各级安委办要准确理解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的内涵,强化“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宏观指导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把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纳入本区域安全生产大格局中来谋划,及时传递总体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指导相关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切实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助手”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力“推手”。要针对安监部门“唱独角戏”或落实工作转发照搬上级文件等问题,想对策,建机制,促落实。要利用好事故调查、统计考核等手段,查找行业监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力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努力构建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牵头督促,强化部门合力,加大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事项的协调力度,努力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推进工作,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合理化、监管力量最大化。要立足实际,针对问题,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监督、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的信息互通、问题共治、成果共享机制,提高各类联防联治效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综治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内容;会同组织和监察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和考核办法;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安全生产案情通报、事故联合调查、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制度;会同宣传、工会、妇联、新闻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以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根本,对地方党委、政府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促进《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经济社会发展、综治维稳、精神文明、省管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等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评分标准、统一实施考核,全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在有效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度上下功夫,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经费保障力度,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科学评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找出本辖区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利用北斗定位、“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加强对矿山、森林、交通等各方面灾情隐患的动态实时监测上要有所突破。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规范年度执法计划,按要求报批和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本部门管辖的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实施意见》(云安〔2015〕11号),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运用为抓手,以量身定制“一企一标”并严格实施对标检查为核心,以细化标准、严格整改、提高质量、闭环管理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制定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和检查标准,确保各项措施细化管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三、以五项重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九届省委第142次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五项重点工程,并以此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严格按照经审查认可的各州(市)、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转型升级,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转型升级目标任务。以2014年各地统计的名单为基础,矿山数在此基础上压减30%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以上。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严格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逐户确定整治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科学制定整治搬迁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同时,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涉氨制冷企业的准入、规划布局关,去存量,控增量。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各级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治理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98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由各级交通部门对下一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加强督查督办和约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工程:

  1.精准着力于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力量。

  2.重点强化滇西片区和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依托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7个省级应急储备仓库、5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各州(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五)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内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明确省、州(市)、县三级安监局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享受执法机构相关待遇,并实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到位;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到位,强化相应的支撑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监管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各州(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四、严格市场安全准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

  (一)严把安全准入关。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在实施行政许可,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依法查处监管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配合意识、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定期检查下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具体的措施和行动推动本监管行业(领域)全面厘清监管对象、量身定制符合监管对象实际的自查标准,并严格实施对标检查,逐月上报结果。

  (三)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和重要时段(汛期和春节)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案。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准入、行政执法等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严格按照《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内,各级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修订,并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五、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要认真组织,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强化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养。认真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的监管职责,督促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具体问题整改落实

  (一)关于“省质监局未将职业卫生标准列入年度修订计划”的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后,卫生部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对标准适时进行复审”。未授权各省制定、修订省级职业卫生标准。

  鉴于国家相关规定已明确,请省卫生计生委加强我省相关情况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国家层面职业卫生标准尽快出台并能在我省落地生根。同时,在以后的国考工作中,由各部门派人做好对现场检查时台账资料的解释说明,以免类似扣分问题出现。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关于“被抽查的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部门‘二传手’现象突出,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的照抄照搬上级的方案部署,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拿出细化措施,工作缺乏针对性,以层层部署代替检查落实。如红河州财政局未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目录;曲靖市发改委未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6]13号明电要求,开展油气管道大检查,市煤炭工业局、安监局未对行业内企业下发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的问题。

  1.红河州:请州政府牵头,责成有关部门针对未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目录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目录,并按照程序发布实施,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力度。

  2.曲靖市: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6]13号明电要求,由市政府牵头,在全市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大检查站,相关工作方案、督查检查计划、工作总结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备案。二是市煤炭工业局、安监局要学习借鉴省和其他州市经验,严格按照要求对行业内企业下发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并制订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红河检查发现,云天化股份公司红磷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不掌握,对公司近年发生的亡人事故不清楚,面对考核组的提问要打电话了解情况。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在装备配备、培训演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现场拉动演练时通信联络不畅,值班人员居然用手机微信群或打电话的形式通知队员,而且救援人员不能及时集结出动,专职队的能力素质较弱,公司领导依靠外援的思想严重;而且,该企业的液氨储罐区是开远市唯一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却没有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没有现场监控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无法及时有效处置,后果不堪设想。作为知名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此状况,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未建立针对本企业特点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档案台帐,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春运前的安全检查居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根据当地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仅春运期间,该企业就发生了62起交通违法行为。曲靖市恩洪煤矿、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问题。

  1.关于云天化股份公司红磷分公司的问题。由红河州政府牵头,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就云天化股份公司红磷分公司液氨储罐区一级重大危险源没有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没有现场监控措施的问题进行限期督办整改和上限处罚;二是责成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班子学习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岗位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各岗位人员训练,全面提高企业相关领导运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的能力和其他人员依案行动的能力;四是由州政府牵头,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力度,举一反三,制订整改措施,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2.关于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的问题。一是由红河州政府牵头,组织联合工作组派驻企业就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责成相关部门就该企业春运期间发生的62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督办和上限处罚,帮助企业找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症结,强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整改实效。二是州政府要按照要求审核相关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督促相关部门在综合督查、部门检查和暗查暗访中,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和方式,加强痕迹管理,强化企业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检查、督查行为。三是在全州范围内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

  3.关于曲靖市恩洪煤矿、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问题。由曲靖市政府牵头,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问题督查督办,尤其是要针对恩洪煤矿存在的其它问题强化整改和上限处罚;二是督促两家企业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在辖区内全面部署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自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四)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较为普遍。从执法力量看,目前全省129个县级安监局仅有101个挂牌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还未实现监管力量全覆盖。同时受经费投入、待遇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县级安监执法力量仍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已挂牌的县级执法队伍尚未投入实体化运作,且均未配备监管执法专用车辆。有的安监部门在对当地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也只是进行通报,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从被检查的企业看,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装备不完善等问题”。

  1.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地明确的行政编制;在此基础上,合理布局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确保省、州(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上下衔接、不留空隙,并适当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关于经费投入、待遇差异的问题。各级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56号)执行,落实相关人员待遇。

  责任单位:各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关于执法车辆的问题。按照《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安全监管局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13个部门(系统)相一致,即:省级保留30%、州市保留50%、县级保留70%;公务用车经费与政法部门B类一致。

  责任单位:各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关于安监部门在对当地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填写检查记录表、没有处罚的问题。一是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在2017年度对辖区内相关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检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相关要求,强化痕迹管理。年内,对存在的问题实施处罚率低于全省比例的后3名州市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责任单位:各级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5.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装备不完善等问题。在全省内部署一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级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七、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一)全面参与全力配合。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职责所在。各级政府要主动牵头,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就共性问题干什么、怎么干,提出具体思路和办法。同时,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执法不严和企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在2017年度内整改完成。

  (二)落实责任加强整改。涉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涉及各州(市)的具体问题,由各州(市)政府统筹督办落实。红河州、曲靖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具体问题(本方案第六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督办,必须按要求处罚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其他州市要针对红河州和曲靖市存在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开展排查和整治,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在我省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强情况反馈。红河州、曲靖市整改方案请于3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审核后全面实施整改。其他州(市)的整改计划,请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安委办备案;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整改计划请于3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涉及到具体问题必须在年内整改完毕。按要求整改完毕的要及时销号(以各单位正式文件为准),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未按时整改完毕的要及时报送情况说明,并明确下步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从6月30日起,整改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直至整改完毕。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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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3月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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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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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煤矿山事故分类统计表.doc

2016年非煤矿山事故明细.doc

附件列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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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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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134932.docx

711348261.docx

7113420541.docx

71134321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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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单(省局模板+图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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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报表制度.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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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docx

U020171201547898259985.png

附件三 .docx

附件四.docx

附件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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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事故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