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01-25 09:54:34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云安办〔2017〕7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安委办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全面部署了以“逐级筛选确定重点盯防对象,全面加强盯防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专项安全工作。从1月12日至24日,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7〕3号),由省安监、旅游、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带队的4个督查组,对16个州市春运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暗查暗访30余家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90余条,整改82条,整改率为91%。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动,全面落实,为春运安全积极营造声势。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以党委会、党组会、部门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并参与专项督查检查。各州市以春运抓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突出飞机场、汽车站、地铁站、高铁站、港口等重点部位和“两客一危”重点企业,查问题、抓督办、严执法,并通过当地媒体曝光进行宣传造势,全面营造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行动,紧密配合,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省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有序地开展了春运盯防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州市“两客一危”重点盯防企业、重点事故路段进行了督查检查;省旅游发展委对各州市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旅行社非法包(租)用车辆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省交警部门在开展为期50天的路面执法的基础上,对全省交通违法前十名的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督查检查。各州市参照省级各部门的做法,全面开展了督查检查活动。同时,举一反三,突出重点,严格隐患盲点排查,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制,明确盯防目标、任务、职责,加强盯防监管。昭通市还确定291名重点人员加强重点盯防,对46名驾驶员做出禁止参加春运的决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盯防。各级安监、交通、旅游、交警等部门按照从下至上筛选确定的盯防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盯防监管。省安委办在全面部属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协调人员、专家和记者对各级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全省375户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企业、839个五级以上客运站、89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651处省管公路安全隐患、1342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盯防情况进行了抽查。昭通、楚雄、大理、保山、怒江、西双版纳、丽江等7个州市严格按照省安委办要求,及时筛选盯防重点,区分盯防责任,落实盯防人员,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盯防监管并按时报送情况。

  (四)严格标准,查帮结合,强化重点盯防对象整改实效。在督查中,各督查组严格按照省安委办明确的标准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参与督查检查的专家充分发挥把脉找病因、开处方治病根作用,帮助重点盯防对象(企业)查找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了整改思路,强化把关定向和问题整改。同时,按照“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问题和隐患的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形成闭环管理。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加强验收检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五)特点突出,效果明显,春运专项安全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安委办明确的任务要求,采取明确责任、划片包干、设点堵卡、暗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抓惩处严执法、抓督查促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针对7座以上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大幅上升、个别违章现象十分严重的实际,及时下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全面强化7座以上客车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公交传﹝2017﹞20号),在全省部署严查行动,并牵头组织了6次夜间执法检查,及时发布违规信息加强警示,强化震慑效应。临沧市采取“七盯七抓”(一是盯紧组织落实、狠抓方案制定;二是盯紧客货运企业、狠抓监管责任落实;三是盯紧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狠抓严查重治落地;四是盯紧危化品运输,狠抓从业资质查验。五是盯紧校车安全,狠抓户籍化管理,六是盯紧货运车辆,狠抓路面严管严控;七是盯紧一线工作,狠抓队伍管理。)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春运期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行动,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7878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州市统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州市政府层面没有统的意识,综合监管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推动作用发挥不明显,致使春运专项安全工作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春运期间强监管严执法的氛围没有营造出来。

  (二)对盯防的重点对象还存在措施不力、盯防不严的现象。省安委办明确要求,要按照省、州(市)、县三级盯防的原则,逐级筛选上报、逐级审核把关,逐级筛选确定盯防重点,要明确盯防责任,落实盯防人员,加强春运期间的盯防监管。但仍有部分州市没有逐级筛选确定重点盯防对象,没有按时上报进展情况。自行组织的春运联合督查只注重提醒督促,赴企业检查不留痕迹,强监管严执法的氛围不够,个别重点企业存在的问题仍然是监管盲点。

  (三)企业抓落实的质量还不够高。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规范化建设达标时,高薪聘请专业公司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完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另行一套,没有用制度严格管理,对车辆驾驶人学习教育只注重签字不注重效果,驾驶人开车打手机、看微信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的问题时而发生,隐患排查没有形成闭环,没有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网申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部分重点盯防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督查中通过座谈了解,部分交通违法前十名的道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针对车辆驾驶人频繁违章的问题,以驾驶人员不好找为理由,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好,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企业车辆驾驶人违章违纪现象依然高居不下。

  (五)交通违章违纪现象十分突出。全省交警系统在攻坚行动中纠正违法2361892人次,其中无证驾驶14824人次,饮酒驾车1726人次,醉酒驾车853人次,超速行驶393143人次,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乘员469人次。其中,1月14日,普洱支队元磨高速大队查获一辆牌号为“云A0WG80”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高达22人,超过规定载客人数214.29%,性质极为恶劣,触目惊心!

  三、下步工作措施

  春节期间,群众探亲访友出行活动十分频繁,交通流量大幅上升,加之气候的不利因素,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压力较大。下一步,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抓统筹、作协调、促落实作用,通过强化事故查处、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督办等方式,全面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统的意识,加大统筹力度。各级安委办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定期形势分析制度,切实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筹划和解决问题,全面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春运期间较大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查各级盯防制度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用责任倒逼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抄送有关部门,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事故的督查督办,强化防范措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强化春运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督查督办。事故发生地区要加强事故成因的规律性研究,进一步深化事故成因的规律性认识,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定事故预防的真招、实招、管用的招。要加强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把关,严格督促事故调查报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情况专项回访检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链条中最后一个环节的惩处、警示和推动作用。

  (四)加大盯防措施落实力度,从严惩戒重点违法行为。各州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进一步加大盯防力度,落实盯防措施,加强盯防管控。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小(微)型面包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和农村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客货混装,报废车上路、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强化形势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认真总结历年冬季恶劣天气春运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高速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气象、清障施救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领导在春节期间要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扎实推进全省春运工作健康稳步开展。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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