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7〕4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18时30分许,一辆牌号为云D8502K的五菱荣光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9人)在会泽县大海乡草山风电15号平台路段翻坠下山坡,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云安〔2010〕2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6.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你市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市安委会文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曲靖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州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张佑国,联系电话:0871-6802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