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7〕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云安〔2010〕2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324国道铝厂坡路段“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一、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市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市安委会文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联系人:周祖峰,联系电话:0871-6852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