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参加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7〕22号
各州、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9号),国务院安委办定于2017年 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我省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 灾事故教训,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 (一)省分会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楼视频会议室(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二)各州、市、县、区分会场:各州、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参会人员 省政府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能源局、邮政管理局、文物局、公安消防总队各1名负责人及1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各1名负责人及1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各州、市、县、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按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主任,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能源(电力)、邮政、文物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有关重点企业(各地自定)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在省分会场参会的单位于12月7日16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宇高,68025580(传真),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二)请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7日16时前将在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领导名单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州、市、县、区分会场于12月7日17时开机调试视频设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视频调试联系人:涂久飞,联系电话0871-68367173)。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抄送: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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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18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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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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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职责分工(印发).xlsx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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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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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云安办【2017】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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