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云安监管办函〔2017〕61号
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9号),2017年9月11日至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湖南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我省8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共检测涉药生产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地)面、危险场所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和涉药工(器)具等211个点位,合格点位73个,不合格点位138个,点位合格率34.6%。其中: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抽检点位40个,合格点位8个,不合格点位32个,点位合格率仅为15%;丘北锦屏联营花炮厂抽检点位20个,合格点位3个,不合格点位17个,点位合格率仅为15%;云南绿竹烟花集团玉溪昌茂花炮有限公司抽检点位39个,合格点位8个,不合格点位31个,点位合格率为21%;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抽检点位32个,合格点位11个,不合格点位21个,点位合格率为34%;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抽检点位20个,合格点位8个,不合格点位12个,点位合格率为40%;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江源花炮有限公司抽检点位20个,合格点位9个,不合格点位11个,点位合格率为45%;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后鑫花炮有限公司抽检点位20个,合格点位12个,不合格点位8个,点位合格率为60%;腾冲县荷花花炮厂抽检点位20个,合格点位16个,不合格点位4个,点位合格率为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检结果看,抽检企业和点位的合格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企业对静电防范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安全隐患问题依然突出。
(一)企业对静电危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投入不到位。一些企业导静电设施问题突出,个别企业安全隐患严重。全国抽检点位不合格率超过80%以上的企业有14家,云南2家,分别是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和丘北锦屏联营花炮厂(不合格率均为85%)。
(二)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静电安全隐患问题突出。2015年、2016年省安全监管局连续两年委托云南省防雷中心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检,并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从抽检情况反映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存在对导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导静电警示标志标识不醒目不规范、生产区域金属生产设备及金属导体防静电接地不合格、生产区域电气设备和防爆开关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气保护接地不规范、连接导线与设备和接地体连接不可靠、在涉药工房及工序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作为盛药和生产操作的工(器)具等隐患和问题。
(三)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督促整改不力。2016年11月15日至28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全省正在生产的1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专门下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但结合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检情况来看,类似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静电防范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深入分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管要求,切实提高静电防范水平,严防静电引发事故。
(二)立即整改抽检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此次抽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企业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格执法。要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抽检比例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落实防静电措施。凡各类抽检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隐患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初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特别是抽检点位不合格率在80%以上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对执法处罚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企业静电危害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等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具体参照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写的《烟花爆竹生产作业场所防静电设施(装置)配置要求表》和《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技术措施》,见附件1和附件2)。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防范静电危害长效机制,完善检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导静电设施检测和维护,将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纳入到企业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确保完备有效。三是严把换证审查和复产验收关。对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复产验收,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落实防静电措施。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作业场所防静电设施(装置)
配置要求表
2.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技术措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列表:
征集2018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迎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职责分工(印发).xlsx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77号.pdf
附件列表:
(企业自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doc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