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
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7〕2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月15日,安徽滁新高速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发生车辆连环相撞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名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11月4日,我省昭通市盐津县境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11月12日,文山州西畴县境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冬春季节人流、车流、物流繁忙,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频繁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积极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准确掌握气象灾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交通广播、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三、加大事故多发路段管控。重点防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强化沿线巡逻,及时分流车辆,做好向群众公示公告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疲劳驾驶制度。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切实落实从业者主体责任。车辆安全带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不得报班发车,乘客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出站运行。客运驾驶人开车前要承诺做到“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以“两客一危”车辆和“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工程作业车等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违规站外揽客揽货、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早预警、早准备、早处置。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