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
“回头看”督查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7〕1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10月16日至26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规范执法、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一、认真准备,完善有关问题和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各级、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关情况,做好情况汇报和现场抽查准备;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整改闭环管理,重点针对国务院安委办第5督导组、国务院安委会第10综合督查组、大检查以来各级督查检查及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督导跟踪力度,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完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等环节工作台账资料;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
二、明确责任,做好“回头看”备查资料准备。各级、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
(一)省直有关部门需准备的资料: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自查自改情况报告;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4.七月份以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5.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应急预案。
(二)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准备的资料: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自查自改情况报告;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4.七月份以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5.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应急预案;6.七月份以来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名单;7.七月份以来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清单,已结案事故的调查报告。
三、查缺补漏,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各级、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六项措施,始终坚持“三个结合”、执行“四个一律”、落实“五个一批”,继续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盯死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环节,做到风险管控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着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超常规的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10月份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时间安排
自2017年10月中旬起至10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和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了真停、真关。
(二)严格规范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规范执法,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
(三)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了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四、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31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1个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个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回头看”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检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行程安排,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检查组发现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以及存在假整改、假停产、假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督办整改不得力、监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地区反馈检查情况并发出整改通知,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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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云安办函〔2019〕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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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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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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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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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达不到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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