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做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安监管函〔2017〕148号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已连续多年下发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做好今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全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一是201 实行旺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周报制度,7年10月9日开始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由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周对正在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执法情况每周(原则上每周一上报上周检查情况)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企业所在地州(市)级安全监管局。二是继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反“三违”、黑火药引火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四防”设施不达标和“三库”不足企业改造提升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流向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和张贴产品流向标识工作。
三、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一)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一是督促指导批发企业定期巡查保养“四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及时使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正规销售渠道。三是严防批发企业“六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规划布点和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各州(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批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25%以上,控制在10000个以下。二是严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新证审批关口。对新申请企业,要严格把好周边安全距离、人员培训、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配置等内容审查关,严防“带病”准入。三是认真清理整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认真吸取2015年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较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清理现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网点。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巡查检查工作,严防零售点“三严禁”违规行为。
四、认真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打非治违。各地要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行动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二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危化处。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邮箱:ynaqwhc@sina.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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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云安办函〔2019〕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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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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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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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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