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08-14 16:37:59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

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近期,省安委办组织6个督查组,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没动、查没查、改没改”为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贯彻落实“7.20”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务院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以党组(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要求印发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检查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推动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检自查自改第一阶段工作落实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属地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范围是所有行业领域。但从对昆明、昭通等地区的督查情况看,仅安监、交通、交警、住建、消防等部门参与,其他行业领域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还有差距,还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主要领导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职为副组长。但从督查情况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普遍未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还停留在挂名、签字的层面。“五个一批”数据上报方面,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部门落实不力等问题,截至8月11日,曲靖市仍为“零数据”上报,需要引起重视。

(二)个别部门大检查工作行动迟缓。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滞后,自检自查第一阶段工作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个别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还存在“不愿管”、“管不到”的问题。个别州市和县级部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当成一般性的工作部署,对上级有关文件以传阅代替办理、领导圈阅代替落实。截至8月11日,少数部门仍无任何行动,所监管的企业也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三)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不相符,规范化达标资料与现场安全管理出入较大,存在重大隐患却视而不见。昭通镇雄县狮子山煤矿、镇雄县融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瓦斯检测设备不完善、超前支护不规范;镇雄县麻塘煤矿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基建工程与设计方案不相符,存在重大隐患;昆明国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6年12月2日省局督查发现的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对于上述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重新培训上岗,属地政府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列入“五个一批”管理。

(四)部分地区和单位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认真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没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部署工作点到为止,开展检查走马观花,自检自查自改阶段的工作在方案中未体现。个别省级部门至今未报送工作方案。

(五)自检自查自改台账资料不够规范。各级方案中都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自检自查自改的内容。但督查发现,台账资料均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梳理汇总。县级政府没有按照要求对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个别县级部门对所管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情况不清、底数不明。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措施落实。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下一阶段大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前一阶段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立行立改。

(二)加大监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对擅自降低安全条件或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对非法违规生产企业要大胆执法,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三个必须”要求,主动上门、全面检查、依法监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昆明市要针对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多、群众投诉多等问题,全面开展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排查整治。各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实施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各地区要深入分析研究城市安全系统风险,突出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工程、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环节,全面排查和有效管控风险源。切实加强对城镇乡村和公路威胁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口等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结合危化品综合治理、煤矿全面“体检”等工作,分级分类抓紧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动态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晰、管控有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曝光,强化媒体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期间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将在考核时扣分。

(六)强化监督考核和约谈问责。省安委办将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要点》,严格组织考核。各级也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核,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尤其是“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排名靠后的单位,督查、监察部门要联合实施约谈,并纳入考核扣分事项。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14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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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评分说明(一季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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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季度排名表(改分值计算终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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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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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批验收合格安全生产考试点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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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25312637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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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电路资源调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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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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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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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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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考核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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